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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鼓励试点相似病例“打包收费”

来源:济南日报编辑:03-30 14:13 查看数0

本报3月29日讯 近日,省政府办公厅下发通知,提出不断扩大按病种付费的病种数量,到2018年年底,各统筹地区按病种付费的病种数量力争达到150种;鼓励和支持济南、青岛等大城市按照国家部署,积极开展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s)付费研究与试点。到2020年,医保支付方式改革覆盖所有医疗机构及医疗服务,在全省范围内普遍实施适应不同疾病、不同服务特点、激励与约束并重的多元复合式医保支付方式,按项目付费占比明显下降。

我省提出,各市要根据不同医疗服务特点,尽快启动医保支付方式分类改革。对住院医疗服务,主要按总额控制和按病种、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按人头(或次均)定额付费。按照“先易后难、稳步推进”的思路,逐步增加病种付费的数量,充分利用既往大数据,通过谈判协商机制,合理确定病种付费标准,适时动态调整,原则上2-3年调整一次。对精神病、安宁疗护、医疗康复等需要长期住院治疗且日均费用比较稳定的疾病可按床日付费,要按照不同疾病发展的规律,治疗各阶段的费用特征以及医疗机构的类别,合理测算确定不同病种的平均住院日和床日付费标准,同时加强对平均住院天数、日均费用以及治疗效果的考核评估。对于不能按病种、按床日付费的住院患者,在总额控制的基础上实行按人头(或次均)定额付费。对基层医疗服务、门诊统筹,可按人头付费,明确按人头付费的基本医疗服务包范围,并根据基本医疗服务包范围合理测算确定按人头付费定额标准。对不宜打包付费的复杂病例和门诊费用,可按项目付费。

所谓DRGs收付费方式,是以病例组合为基本依据,综合考虑了病例的个体特征,如年龄、性别、住院天数、临床诊断、病症、手术、疾病严重程度、合并症与并发症及转归等因素,将临床过程相近、费用消耗相似的病例分到同一个组中进行管理的体系,并以组为单位制定医药费用标准进行收付费。实施DRGs收付费改革后,病人得了同样的疾病,遇到同样的并发症等情况,将按照同样的方式处理,实行一口价打包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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