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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考生参加保过班没保过 家长状告培训班要求赔7万

来源:济南时报编辑:04-19 09:20 查看数0

济南艺考生小雨(化名)的父亲于某,花5万元为孩子报名参加文化课培训班,并与培训机构签订保过协议。但高考过后,小雨的成绩不仅未达到当年高考艺术(文)本科提档线,亦未达到协议中约定的最低分数线。于某拿着跟培训学校签订的“保过”合同诉至法院,诉请全额退赔学费及补偿款合计7万元……

2016年3月15日,小雨刚结束艺术统考,其父便为其报名了当地的一个高考文化课辅导“保过班”,并与培训学校签订了一份培训期为3个月(自2016年3月11日至2016年6月6日止)的“保过”培训协议。协议从课程、课时、成绩等方面进行了明文约定。学员若所考成绩未过当年高考艺术文本科提档线,培训机构需退还所交的5万元学费,并额外补偿5000元;若未过285分,除退还学费外,还额外补偿2万元。高考结束后,小雨的成绩为268分,未达到双方协议约定的文化课最低285分的成绩要求。见孩子考试成绩不理想,于某便来到该学校讨要“说法”。培训机构相关负责人称,学校已履行培训义务,孩子高考成绩受多种因素影响,拒绝退款。

历下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由于高考成绩受学生个人的学习基础、教学方法等多重因素影响,该协议中对“成绩与退费”条款的约定加重了甲方(培训机构)义务,显失公平。鉴于培训机构已根据小雨的学习情况安排了相关课程,履行了相关的培训义务,受教育者应当支付其相应的培训费用。小雨及其监护人现要求培训机构全部退还学费5万元,理由不当,依法不予支持。鉴于高考文化课成绩事关学生个人和教学方法双重因素,法庭遂依法酌定判决:额外补偿金由学生和学校各承担一半,即培训机构需补偿学员小雨1万元补偿金。

案件宣判后,于某向济南中院提起上诉。法院审理认为,双方均存在过错。根据培训机构提供的由小雨签名、认可的上课记录可知,自5月30日至合同结束时,小雨并未按时到学校接受培训,该行为对培训机构未履行完合同义务及实现合同目标也存在影响。综上,小雨未按协议按时上课,培训机构亦未完全履行涉案合同规定的全部课程,法庭对一审判决1万补偿金的性质依法纠正为培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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