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网济南4月23日讯 过去,我省非公经济领域专业技术人员、技能人才,不能参加职称评审;已评上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不能再参加其他系列的职称评审。近日,山东省出台《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深化职称改革,山东打破了户籍、地域、身份等限制,进一步明确:凡在我省企事业单位工作、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人事关系的专业技术人才,均能申报职称评审;非公经济组织、社会组织、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员,与公立机构专业技术人员享有同等的职称申报评审待遇。这扩大了职称评审的覆盖面,解决了部分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职称评审看得见、进不去的“玻璃门”问题,
同时,建立特殊人才绿色渠道。各级党委政府认定的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可直接申报相应层级的职称,其中入选省级以上重点人才工程的专业技术人才可直接申报正高级职称。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援外、援青、援疆、援藏的专业技术人才,援派期间参加职称评审,可不受所在单位岗位数量限制,并免于评审前的业务能力测试。在我省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科研工作站(基地)从事科研工作的在站(基地)博士后研究人员,以及出站(基地)后在我省工作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可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参加职称评审,其在站(基地)期间科研成果可作为参加职称评审的依据。非企事业单位(含参公管理单位)的人员交流聘用到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在现工作岗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一年以上,经考核符合相应职称条件的,可申报评审相应的职称。
鼓励发展复合型人才。允许已取得一个系列(专业)职称并聘用在相应岗位上的专业技术人员,结合从事工作再申报评审或报考其他系列(专业)同级别的职称,可不受所在单位岗位限制。打通专业技术人才和技能人才职业发展通道,开展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相互贯通发展的试点工作。
探索非公有制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价办法。业绩贡献突出的非公有制领域专业技术人才可不受资历、任职年限限制,符合条件的直接申报高级职称;吸纳非公社会组织和龙头企业参与职称评价标准的制定;向部分人才集中的非公有制单位下放职称评审中、初级权限。
闪电新闻记者 刘杰 济南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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