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5日,省政府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通报我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情况,并邀请省法制办、省发改委有关负责人解读《山东省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根据规定,在重大考试中作弊、在学术研究及职称评定等工作中弄虚作假等行为,将被记入失信信息,失信信息的披露期为5年,对失信人将采取联合惩戒措施。《办法》将于5月1日施行。
哪些信息会被纳入公共信用信息平台?
省政府法制办二级巡视员孙成文介绍,《办法》规定公共信用信息包括基本信息、失信信息和其他信息三类,并明确了各类信息的具体内容。在信息分类上,包括年满18周岁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基本信息、失信信息和其他信息。
“自然人的失信信息跟法人和其他组织失信信息有一些是重合的,比如人民法院发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在行政管理活动中提供虚假材料、违反告知承诺制度的信息,适用一般程序作出的行政处罚信息、被监管部门处以行业禁入的信息。”孙成文表示,自然人的失信信息还包括税款欠缴信息,参加国家或者本省组织的统一考试作弊信息,在学术研究、职称评定等工作中弄虚作假信息,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及其主要经营人员通过注销工商登记逃避行政处罚信息,以及国家和本省规定的其他失信信息。
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其他信息包括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授予的表彰、奖励等信息,参与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开展的志愿服务、慈善捐赠活动等信息,以及国家和本省规定的其他信息。
同时,《办法》还对禁止归集的信息进行了明确规定,比如自然人的宗教信仰、基因、指纹、血型、疾病和病史信息以及法律、法规禁止归集的其他自然人信息。
平台贯通17市
连接56家省直部门
省发展改革委二级巡视员郭登宇介绍,2016年底基本建成了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依托云计算、大数据等先进技术和理念,构建了横向连接56家省直部门,纵向贯通国家和全省17市的信用信息归集和共享网络。
截至目前,平台共归集了56个厅局和17个设区市的信用信息4亿多条。依托统一的社会信用代码,平台将相关的信用信息记入了对应的社会主体名下,企业法人公共信用信息数据库已基本建成。作为全省信用体系建设的门户和窗口,“信用中国(山东)”网站运行良好,网站总浏览量已突破500万人次,已公示全省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息513万条、公示全国信用“红黑名单”信息882万条,为开展信用查询提供了窗口。
郭登宇介绍,我省同时开展了社会信用试点示范创建工作,山东5市成功入选全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创建城市。经过两年的创建期,今年1月,国家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在组织专家评审基础上,公布了全国首批12个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我省潍坊、威海、荣成在列,数量居全国第一。
奖“守信”罚“失信”
失信信息披露期五年
信用社会已经悄然来临,失信者将步步难行,被列入重点核查对象。
《办法》规定,政府部门应当在履行有关法定职责时查询公共信用信息,并依法将其作为实施行政管理的必要条件或者参考依据。在同等条件下,对信用状况良好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采取联合激励措施,对信用状况不良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采取联合惩戒措施。
根据《办法》规定,失信信息的披露期为5年,自失信行为终止之日起计算,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除外。披露期限届满,公共信息工作机构应当将信息从公开或者查询界面删除。
如何查询信用信息?
《办法》规定公共信用信息通过社会公开、授权查询、政务共享等方式披露。依法应当公开的公共信用信息通过“信用中国(山东)”官方网站和信息提供主体对外发布信息的平台向社会公开依法可以授权查询的信息,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公共信用信息工作机构或者信息提供主体查询。
查询他人信息,应当提供信息主体的授权证明、约定的查询用途、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证明文件;查询自身信息的,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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