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 (教基二(2016) 4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18)5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鲁教基字 (2018) 8号)精神及《济南市2018年初中学生毕业评价及学业水平考试实施意见》(济教行字 (2018) 5号)确定的录取工作的基本原则和方法,制定了《济南市2018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意见》。该意见努力推进基础教育综合改革的有关工作要求,以“公平、公正、公开、科学、稳定”为指导思想,实施“阳光招生”,不断促进教育公平;通过规范招生秩序,维护学生权益,努力实现入学机会均等。总结2018年招生政策,可概括为:“两项不变”“两项调整”。
“两项不变”是指:一继续对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实行平行志愿的填报办法;二是继续实行“阳光招生”,坚持“零择校”。“两项调整”是指:一是对普通高中招生计划类型的表述做了调整。参照山东新高考方案的类型表述,为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特色化多样化发展,本着有利于促进学生健康成长、有利于科学选拔人才、有利于教育教学改革、有利于维护社会公平的原则,将《济南市2017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意见》中“公办普通高中招生计划类型包括指标生计划和统招生计划”调整为:“将公办普通高中招生计划类型调整为自主招生计划(含推荐生、直升生、指标生、特长生等)和统一招生计划”。二是拟增加对“公安民警类”子女的加分政策。按照公安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18)27号)及《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鲁教基字(2018)8号)要求,“拟增加对符合条件的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的加分项目,具体加分方法待相关文件发布后,另文公布。”
天下泉城 记者 建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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