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济南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贯彻落实鲁政发〔2019〕8号文件调整一批市级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发〔2019〕6号文件调整一批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鲁政发〔2019〕8号)要求,结合济南市实际,市政府确定,取消市级行政许可事项3项,下放市级行政许可事项1项,承接省级下放的行政许可事项1项。其中,济南市将毗邻县行政区域间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下放至平阴、商河、历城、长清、章丘、济阳、莱芜、钢城。
通知要求,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要认真做好衔接落实工作。市有关部门负责对调整的行政许可事项制定完善事中事后监管细则,切实加强对区县业务部门和行政审批服务部门的监督、协调、指导,做好相关业务培训工作;对取消的行政许可事项,不得以其他名目搞变相审批;对下放管理层级的事项,要指导区县政府规范权力运行流程,提高行政效率,并采取专项评估、满意度调查等方式,对基层实施权力事项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及时纠正审批和执法不合理、不规范等问题。区县有关部门(单位)负责及时制定衔接方案,做好落实工作。
各区县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衔接落实情况要于2019年7月25日前报市政府办公厅
记者:李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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