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天桥区住建局获悉,标山片区二期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已公布,正征求公众意见。该项目涉及居民个人住宅约1825户,建筑面积约138764.05平方米。
本项目房屋征收范围为:东至紫金山路,西至济泺路,南至标山中路,北至滨河南路。
根据摸底调查情况,该项目涉及居民个人住宅约1825户,建筑面积约138764.05平方米(其中包含未登记面积约7265.59平方米,附属房产约11094.57平方米);非住宅约33户,证载面积约41637.67平方米,未登记面积约3272.22平方米,附属房产约67656.44平方米。
征收补偿方式包括货币补偿和产权调换。被征收的住宅房屋,补偿价值按照其所处区位新建普通商品住宅市场价格,结合被征收房屋的建筑结构、层次、朝向、新旧程度和装饰装修情况等因素评估确定。
征收住宅房屋实行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房屋的套内建筑面积一般不得少于被征收房屋的套内建筑面积。
被征收人按照征收补偿方案规定的范围和标准选择的房屋,其公用分摊面积超出被征收房屋公用分摊面积部分的价款由房屋征收部门承担。
被征收人超出征收补偿方案规定的范围和标准选择的房屋,其超出的套内建筑面积及其对应的公用分摊面积的价款按产权调换房屋评估价格计算,由被征收人承担。
根据济南市天桥区国有资产运营有限公司提报的该项目产权调换房屋为征收范围内待建的10幢住宅楼,约1985套。产权调换房屋具体情况详见现场公示;产权调换房屋最终规划设计方案以征收决定公告为准;选房对档表具体见选房前公示的《选房方案》。选择产权调换的,被征收人或者公有房屋承租人自行寻找过渡用房,房屋征收部门发放临时安置费。选择产权调换的,自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并交验空房之日起,过渡期限拟定为36个月。
被征收人或公有房屋承租人只有一套住宅房屋,且建筑面积小于46平方米的,房屋征收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住宅设计最低套型面积(以下简称最低套型面积标准)进行房屋安置或者按建筑面积46平方米进行货币补偿。
在签约期内前60天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并交验空房的,给予每户按期和提前搬迁奖励费30000元;在签约期内第61天到90天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并交验空房的,每拖后1天扣减按期和提前搬迁奖励费1000元;逾期签约的不予奖励。
征收住宅房屋,被征收人或者公有房屋承租人选择货币补偿方式的,根据签约和搬迁时间的不同,最高可给予不超过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8%的货币补偿奖励。
具体时间节点和奖励额度为:在签约期内前60天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并交验空房的,按其被征收房屋价值的8%给予奖励;在签约期内第61天到第90天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并交验空房的,按其被征收房屋价值的5%给予奖励;超过签约期限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并交验空房的,按其被征收房屋价值的2%给予奖励。
记者:陈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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