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付卡消费因价格优惠,使用便利等原因,近年来,发展迅猛,应用广泛,甚至已成为美容美发、教育培训、健身养生、餐饮等行业的主要消费模式。但预付卡消费在促进消费、拉动经济的同时,因准入门槛低、监管机制和信用体系不健全等原因,也暴露出诸多问题,商家售卡后跑路现象从全国来看,并不少见。
针对预售卡消费乱象,济南市政协委员、山东财经大学法学系教授徐凤真提出了5点建议。
售卡后跑路事件屡有发生
涉及餐饮、教育等多个行业
从几百元的理发卡、洗车卡,到成千上万元的健身卡、培训卡、美容卡,在现代人的消费观念中,办理几张预付卡方便消费是很正常的现象。但是屡屡发生商家虚假宣传、强制消费、霸王条款、变相涨价甚至携款跑路事件,却着实让消费者伤心。
2019年年底,市民郭女士向媒体反映,济南名嘉卉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在出售了大量充值会员卡后,突然关门休业了,经营人员电话不接短信不回,众多办卡用户蒙受经济损失。
郭女士的案例远远不是孤例,近年来,企业销售预付卡后跑路的新闻从全国来看,屡屡见诸媒体。
在徐凤真看来,对预付卡消费进行规范已势在必行,她提出五大措施:
建立预付卡消费协同监管服务平台
并实现信息共享
在预付卡销售过程中,消费者和经营者存在严重的信息不对称现象,消费者难以获取企业经营的真实情况,也难以获得相匹配的产品和服务。徐凤真建议,商务部门应牵头,借鉴《上海市单用途预付消费卡管理规定》等制度设计,组织构建济南市统一的预付卡消费协同监管服务平台。
平台建立后,预付卡销售者必须将自身的业务处理系统与协同监管服务平台进行信息对接,同时明确信息对接的流程、信息报送要求等,力求全面归集经营者预付卡发行、兑付、预收资金等相关信息。平台上相关信息应允许消费者进行查询,以实现从单边信息到信息共享的转化,切实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益。
发布预付卡消费服务合同行为指引
制定合同示范文本
在预付卡消费领域,不签订书面合同,口头约定双方权利义务或仅发卡的做法较为普遍。这也导致办卡后经营者不完全履行承诺,服务质量下降的情形经常发生,消费者却因难以举证而维权困难。
徐凤真建议在预付卡消费集中的行业制定合同示范文本,发布预付卡消费服务合同行为指引,明确要求合同中须明定经营者应履行如下义务:预付资金兑付风险提示义务,中止履约及停业的告知义务,于显著位置明示租期的义务,卡片过期提供激活换卡服务,对收集的消费者个人信息严格保密不得泄露的义务等,以切实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建立信用联动奖惩机制
对经营者进行引导和约束
对于消费者而言,在购买预付卡前,了解售卡经营者的商业信用至关重要,但目前查询相关信息渠道较少,亟需监管部门和行业协会等通过相关制度设计或措施为消费者提供判断依据。
拓宽消费者了解信息渠道,徐凤真建议市场监督局等政府监管部门牵头建立预付卡经营主体风险评估机制,通过公示、警示等方式,定期向社会发布预付卡经营主体的信用状况。对守信主体予以嘉奖,对失信主体予以惩戒,严重失信者,列入“失信黑名单”,加大其失信成本。同时行业协会应制定行业规则,引导同行业的经营者成立诚信发展联盟,诚信合法经营。
建立保证金担保制度
实行银行专户管理
早在2012年,商务部就出台了《单用途预付卡管理办法》规定了资金存管制度,但由于,该制度仅适用于三类企业,欠缺对其他企业的资金存管规制。徐凤真建议,针对《办法》中未涉及的行业,济南市应实行预付卡消费保证金制度,由监管部门依照经营主体性质、类别、经营规模等的不同,确定其应缴纳保证金的最低数额或标准,并存入银行专户,实行专户管理。
“保证金制度可以防止变相集资诈骗行为的产生,并确保预付卡发售者携款逃逸时,消费者的损失能得到赔偿。”徐凤真表示,还应允许相关经营者采取履约保证保险或担保保函等其他风险防范措施,代替或冲抵存管资金和保证金,尽可能降低因此给经营者的经营活动带来的影响。
徐凤真还建议济南市应借鉴上海市等其他地市立法经验,尽快制定出台本市针对预付卡管理的地方性法规。
记者:陈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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