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济南市人才购房补贴申请发放实施细则(试行)》(济人才办发〔2019〕18号,以下简称《细则》)要求,针对《济南市2020年度人才购房补贴申请受理通告》执行中的具体问题,经研究决定,现将2020年度人才购房补贴有关事项补充通告如下:
一、关于省级社保的认定。
符合条件的省属及以上驻济企业、高校、医疗机构、科研院所等单位引进人才,在省直社保信息中未体现申请人社保缴纳地的,由申报单位对申请人是否在济缴纳省直社保的信息进行补充填报。
二、关于单位注册的认定。
驻济企业在线注册单位账号时,对已经市场监管信息系统反馈数据的,可不再单独提供企业纳税信息。
三、关于购买期房信息的登记及认定。
根据人才购房补贴工作安排,符合申报条件的引进人才购买期房,对暂未取得契税计税依据的,可先行将相关信息通过济南人才安居信息管理系统进行登记填报,并由所在单位对申报情况进行初审,待申请人取得房屋的契税缴税依据后,可于下一个申报期内补充相关材料。申请人填报内容作为预登记信息,申请人的婚姻及住房状态以预登记信息提交之日为准。预登记中购买期房网签备案时间应符合《细则》要求,正式申报时间不再受毕业之日五年内的限制。
申请人在正式申报时,其就职单位发生变更的,应由正式申报时所在单位进行确认提报,单位注册及申报程序按相关政策执行。如人才户籍迁出济南或离济就业,以及人才所购住房已经发生转移的,则不再受理该人才购房补贴申报。
人才购房补贴预登记将在2020年度人才购房补贴审核工作全部结束后组织开展,具体时间及填报程序将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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