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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采取“负面清单”模式 向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济南片区充分放权

来源:济南网编辑:08-13 15:04

近日,济南市政府印发《关于向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济南片区下放部分市级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通过制定《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济南片区不能行使的市级行政权力事项清单》,尽可能多地将“负面清单”之外的市级行政权力事项赋予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济南片区实施,支持片区自主发展、自主改革、自主创新,推动自贸区高起点开局、高标准建设、高质量发展。

一是创新了市级行政权力下放方式。区别于以往直接下放市级行政权力事项的惯常做法,按照省里安排部署,实行“负面清单”模式放权,将83项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意识形态安全、人民生命健康安全等因素的市级行政权力事项列入《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济南片区不能行使的市级行政权力事项清单》,仅占市级行政权力事项的1.68%;清单之外的其他市级行政权力事项,均可由中国(山东)自贸试验区济南片区根据工作需要、承接能力和实施条件等情况,分步分批承接。“负面清单”模式放权,扩大了市级行政权力下放事项数量和范围,提高了济南片区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效率,提升了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便利化水平,有利于促进企业落地、支撑产业发展。

二是规划了业务承接步骤。自贸试验区济南片区管委会主动加强与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的业务对接,科学制定承接落实工作方案,统筹做好组织实施工作,9月20日前确定首批承接的具体权力事项,面向社会公告并组织实施;优化政务服务,统筹推进承接事项的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工作,逐项制定业务手册,编制服务指南,优化审批流程,简化办事环节,压缩办事时限,提高办事效率;完善事中事后监管细则,依法履行审批监管责任,努力打造一流营商环境。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对自贸试验区济南片区的用权需求进行认真审核研究,依法确定放权事项、具体权限和放权方式,提出衔接意见和落实措施;凡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某一事项及其具体权限应由市级实施的,均通过委托方式下放;根据依申请和依职权行政权力事项具体办理需要,分别刻制相应的“二号章”,提供给自贸试验区济南片区管委会使用。

三是夯实了后续监管措施。对委托实施的市级行政权力事项,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及时与自贸试验区济南片区管委会签订委托书,将委托事项予以公告,监督自贸试验区济南片区管委会实施行政权力行为并对该行为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对自贸试验区济南片区承接的行政权力事项,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加强业务指导,组织业务培训,明确办理标准和办法,指导自贸试验区济南片区管委会编制服务指南和工作手册,加大人才、装备、信息系统等方面支持力度,最大限度实现“一网通办”、线上线下融合通办;加强业务监督,采取定期检查、随机抽查、专项评估、满意度调查等方式进行监督管理,发现问题及时予以纠正;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对依申请市级行政权力事项逐项制定监管措施,指导自贸试验区济南片区管委会制定监管细则,确保下放事项接得住、管得好、用得活。

(通讯员:李贤利  郭彦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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