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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对涉及“四新经济”领域的首次轻微违法行为,给予一定合理“观察期”

来源:济南网编辑:06-14 15:52

6月14日,济南市委市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济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孙邦勇介绍,济南市市场监管局认真贯彻落实《山东省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和一般违法行为减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和《济南市市场监管局行政处罚“四张清单”》的有关规定,对符合不予处罚或者减轻处罚情形的,比如市场秩序类、广告管理类、产品质量管理类等9类违法行为依法不予处罚或予以减轻行政处罚。

济南市市场监管局认真执行《济南市市场监管局关于服务“四新经济”实施包容审慎监管的指导意见》,坚守质量和安全底线,对严重危害人身、财产安全、公共安全,扰乱社会管理秩序和市场经济秩序等违法行为的,坚决依法予以查处,对涉及“四新经济”领域,即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商业的一般违法行为,比如对非主观故意、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首次轻微违法行为,只要不触碰安全底线,给予一定合理“观察期”,主要通过事前预防、事中督导及责令改正等手段,引导规范经营,为市场主体提供高效、便捷的维权服务。

今年以来,1-5月,全市累计适用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案件22件、适用一般违法行为减轻处罚案件130件,为当事人减免罚款396.5万元。在推进包容审慎监管、打造宽松便利、开放包容、公平竞争的营商环境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下一步,济南市市场监管局将积极落实《行政处罚法》和省局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免罚清单制度等,动态调整市局行政处罚“四张清单”,不断完善容错纠错机制,充分彰显市场监管部门人性执法、文明执法、规范执法理念,让执法既有力度更有温度,为更好地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贡献市场监管力量。

(编辑:孔雪; 责任编辑:郑富强; 终审:孙佳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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