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济南市住建局发布通告,对天桥区原政务中心地块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实施征收冻结,冻结日期自2023年8月1日至2024年7月31日。
根据通告,项目房屋征收范围为:东至济泺路,西至工商河,南至工商河,北至堤口路。征收冻结通告和征收补偿方案中房屋征收范围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载明的房屋征收范围不一致的,以天桥区政府征收决定公告载明的房屋征收范围为准。
自冻结通告发布之日起,至冻结期限届满之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翻建房屋及附属物,改变房屋和土地用途。有房屋的析产和过户;办理户口的迁入和分户(但因结婚、出生、回国、军人退出现役、服刑人员刑满释放等原因必须办理户口迁入的除外);建立新的房屋租赁关系,分列、变更公有房屋租赁户名;新设立和变更企业工商登记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登记等行为的,不予增加补偿费用。
记者:陈晶
(编辑:徐舟; 责任编辑:袁菲; 终审:郑富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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