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济南市市中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征收冻结通告,经四小纬二城市更新项目、山东水泥厂国有土地征收项目房屋征收范围已经确定,详情如下:
经四小纬二城市更新项目
冻结范围
该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范围四至为: 东至纬二路,西至纬三路,南至经四路,北至经三路,具体门牌号包括小纬二路3-15号(单号);小纬二路2-14号(双号);纬二路29、31号;纬三路50-54号(双号);经三路46号(仅含“德国诊所”及传达室)、48号及56号南门外平房;经四路285-307号(单号);上述门牌号包括副号、旁门及附属建筑物。
冻结期限
2023年8月8日至2024年8月7日。
山东水泥厂国有土地征收项目
冻结范围
该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范围四至为: 东至规划凤凰山,西至重汽路,南至陡沟河,北至济微路,具体地址包括济南市市中区党家庄镇党东村东山东水泥厂。
冻结期限
2023年8月11日至2024年8月10日。
自冻结通告发布之日起,至冻结期限届满之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翻建房屋及附属物,改变房屋和土地用途。
征收冻结通告发布后、房屋征收决定作出前,有《办法》第十二条规定行为的,不予增加补偿费用:
(一)房屋的析产和过户;
(二)办理户口的迁入和分户。但因结婚、出生、回国、军人退出现役、服刑人员刑满释放等原因必须办理户口迁入的除外;
(三)建立新的房屋租赁关系,分列、变更公有房屋租赁户名;
(四)新设立和变更企业工商登记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登记;
(五)其他导致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区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相关部门应暂停办理房屋析产、过户、抵押、建立新的租赁关系、分列或变更公有房屋租赁户名等业务。
(编辑:孔雪; 责任编辑:曲萧琳; 终审:郑富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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