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网10月9日讯 10月9日上午,济南市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解读10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济南市行政审批与监督管理协同联动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的有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济南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新闻发言人石丽华介绍,实行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后,原先由行业主管部门实施的行政许可及关联事项划转至行政审批服务部门,必然带来审批和监管职责的相对分离。《规定》在总结前期审管互动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特别明晰了几个关键问题。
进一步明确职责边界事项。在《规定》中,明确规定行政审批服务部门是指集中行使划转行政审批职权的政府工作部门,监督管理部门是指负责对划转行政审批事项进行行政审批的事前事中事后监督管理的行业管理部门和跨领域跨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双方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确定双方职责边界事项,签订行政审批与监督管理衔接备忘录。职责边界未划分的,由监督管理部门先行实施相关职责。
进一步建立工作会商机制。为强化常态化沟通,在《规定》中明确,市、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建立行政审批与监督管理协同联动工作会商机制,研究解决行政审批与监督管理中的重大问题。
进一步明确业务协同基本内容。如,《规定》第六条:涉及划转行政审批事项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技术标准规范等发生变化的,行政审批服务部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及时函告对方,协商确定具体执行意见,这样,审批服务部门可以第一时间了解到监督管理部门制定出台的便利举措并落实,提高审批效能,让企业群众更快享受到改革红利;明确了事前核查协助机制,如需要依据行业总体规划、总量控制等特殊标准要求进行审查的,还有技术标准、人员资质要求较高的现场勘验、技术审查、专家论证、检验检测、听证等等,《规定》第十三条明确:行政审批服务部门应当商请监督管理部门参与,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予以配合,并依据职责及时出具相关意见。
(编辑:张璐璐; 责任编辑:曲萧琳; 终审:郑富强)
无线济南客户端
济南发布客户端
泉城蓝客户端
市中手机台客户端
版权所有:济南广播电视台 All Rights Reserved
鲁新网备案号:201653103
广电总局批文 广局[2010]586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37120180004
信息网络传播许可证号1907177
公安备案号 37010202001790
济南网 用户反馈邮箱:ijntv_mail@163.com
举报电话:0531-85652768
广电总机:0531-85652114
广告合作:0531-856530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