趵突泉水位:

《济南市消防安全宣传教育规定》实施,未开展消防教育或面临处罚

来源:天下泉城编辑:11-07 21:30

济南广电·济南网11月7日讯 11月7日,济南市政府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济南消防授旗训词五周年和“119消防宣传月”的有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记者获悉,《济南市消防安全宣传教育规定》自2023年11月1日起正式施行,明确市、区县政府将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纳入相关考核评价体系。未依法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或者未依法开展消防演练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限期改正。

济南市消防救援支队副支队长尤胜介绍,为加强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提升公民消防安全素质,有效预防火灾,减少火灾危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市人民政府令第282号发布《济南市消防安全宣传教育规定》,自2023年11月1日起正式施行。《济南市消防安全宣传教育规定》共五章三十一条,进一步明确了职能部门、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责任,是全省首部消防宣传类政府规章。该法规的主要内容主要分为四个方面。

加强组织领导。突出市、区县政府加强对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的组织领导。细化镇、街和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的职能任务。明确市、区县政府将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纳入相关考核评价体系。

明确部门职责。规范政府部门督促本行业、本系统相关单位落实消防安全宣传教育责任制、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的共同职责,明确消防救援机构和公安派出所,分别对辖区消防宣传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和检查指导,并细化8个职能部门对本行业、本系统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的具体职责。

细化单位责任。突出全市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特别是公共场所、各类学校、物业服务企业、公共交通运营单位、在建工程施工单位,细化量化建立健全制度、落实责任、抓好宣传教育和培训演练等方面工作标准。

强化工作保障。创新督促履行消防安全宣传教育职责的措施,明确对未依法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或者未依法开展消防演练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其直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警告处罚,或者由有权机关依法给予处分。同时,对在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编辑:吴昊; 责任编辑:杨秉鑫; 终审:郑富强)

原创推荐

  • 客户
  • 无线济南客户端

  • 济南发布客户端

  • 泉城蓝客户端

  • 市中手机台客户端

中国互联网举报中心 网络举报APP下载 网上有害信息举报 举报电话

版权所有:济南广播电视台 All Rights Reserved

鲁ICP备11020100号-1

鲁新网备案号:201653103

广电总局批文 广局[2010]586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37120180004

信息网络传播许可证号1907177

公安备案号 37010202001790

济南网 用户反馈邮箱:ijntv_mail@163.com

举报电话:0531-85652768

广电总机:0531-85652114

广告合作:0531-85653065

国家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