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济南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济南绕城高速公路环线以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涉及历城区为北绕城(济青高速)以南,东绕城(京沪高速)以西的区域。
(一)济南绕城高速以内山大路街道、洪家楼街道、东风街道、全福街道辖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二)济南绕城高速环线经过的华山街道、王舍人街道、唐冶街道、鲍山街道、港沟街道辖区,以绕城高速公路为界,环线以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三)除上述区域之外,在下列场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1、机关办公场所;
2、文物保护单位;
3、车站、码头、飞机场等交通枢纽,高速公路、隧道、高架路、立交桥,轨道交通设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
4、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场所;
5、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
6、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福利院、敬老院;
7、山林等重点防火区,大中型水库管理区;
8、商场、集贸市场、风景名胜区、公园、室内公共娱乐场所、公共文化设施、宗教活动场所;
9、高层建筑物、地下建筑物、在建高层建筑物施工现场;
10、人民政府划定并公布的其他场所。
重污染天气期间,历城区行政区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燃放烟花爆竹、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
在历城行政区域范围内,一律不得销售(存储)烟花爆竹。
(编辑:付姿乔; 责任编辑:曲萧琳; 终审:郑富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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