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新闻发布会近日召开,解读《山东省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规定》《山东省畜禽屠宰管理办法》、《山东省电子政务和政务数据管理办法》有关内容。
《山东省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规定》2020年2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省首次出台针对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的规章。
《山东省畜禽屠宰管理办法》共6章41条,将于2020年5月1日起施行。《办法》规定,畜禽屠宰厂(场)应当建立畜禽进厂(场)查验登记制度,记录、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办法》明确,禁止收购、屠宰下列畜禽:染疫或者疑似染疫的;已经死亡的;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质的;尚在休药期内或者含有违禁药物和其他化合物的;国家和省规定禁止屠宰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