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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响应级别由Ⅰ级调整为Ⅱ级

2020-03-08健康山东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要求,结合当前新冠肺炎疫情形势,经山东省人民政府研究决定,自2020年3月7日24时起,将山东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响应级别由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Ⅰ级响应调整为Ⅱ级响应。

响应级别调整后,山东省保持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领导机制和联防联控工作机制不变,工作力度不减。各级各部门要按照分区分级差异化防控的总体部署要求,采取针对性措施,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

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划可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级。

具体来说,若调整为二级响应,应急处置工作则不再由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统一指挥,改为省指挥部统一部署;三级响应,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负责统筹;四级响应,县级人民政府统筹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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