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实施人才优先发展战略,充分发挥本土人才对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乡村振兴战略实施以及济南市“四个中心”建设的支撑引领作用,日前,济南市开始开展2020年泉城产业领军人才支持计划申报工作及2020年泉城“5150”引才倍增计划申报工作。
根据2020年泉城产业领军人才支持计划,济南市将对创新团队分A、B两类给予100-200万元启动工作支持经费,用于团队建设、技术研究、创新交流、人才津贴等。对创业人才分A、B、C三类给予100-300万元创业启动资金支持。资金主要用于项目研发、场地租赁、研发平台建设、设备购置、专家咨询、人才培训等创业企业运营。
根据2020年泉城“5150”引才倍增计划,济南市对创新人才(团队)分A、B、C三类给予50-300万元启动工作支持经费,用于团队建设、技术研究、创新交流、人才津贴等。对创业人才(团队)分A、B、C三类给予100-500万元创业启动资金支持,并可采取股权直投、跟投的方式给予支持。资金主要用于项目研发、场地租赁、研发平台建设、设备购置、专家咨询、人才培训等创业企业运营。
2020年泉城产业领军人才支持计划申报公告
一、引进重点
重点支持关键领域和重点产业,特别是大数据与新一代信息技术、量子科技、智能制造与高端装备、生物医药、先进材料、产业金融、现代物流、医疗康养、文化旅游、科技服务、现代农业等我市重点产业发展急需的、具有重大引领带动作用的本土创新创业人才团队。
二、申报类别
泉城产业领军人才支持计划分为创新团队和创业人才两类。
三、申报条件
(一)创新团队
创新团队的申报主体为在济南行政区域内依法注册并纳税的各类企业、社会组织、市属事业单位。须具备以下条件:
1.创新团队应由领军人才和5人以上的核心成员组成,团队成员间具有连续3年以上合作攻关基础,能够团结协作,勇于探索,持续创新。具有特色鲜明的核心研究方向和明确的产业化目标,属于重大、关键、共性技术创新领域,对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的基础性、前瞻性研究,或能够产生重大经济或社会效益的关键技术创新和集成创新。
2.团队领军人才年龄不超过55周岁,具有副高级(含)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其他相应职位,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创新性思维和较高的学术技术造诣,能够在一线潜心研究,具有较好的组织协调能力,在创新团队中发挥核心凝聚作用。近5年内取得重大科技创新成果,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承担过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重大项目;或承担过2项(含)以上省级重大科技项目。
(2)获得过国家级科学技术奖励;或省科学技术奖励二等奖(含)以上;或市科学技术奖励一等奖(含)以上。
(3)已取得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水平研发成果,且技术成果国际先进,能够填补国内空白,具有较好的市场潜力和产业化前景。
产业金融、现代物流、医疗康养(社会公益类)、文化旅游、科技服务领域的团队领军人才年龄不超过55周岁,须具有重点领域的理论和实践经验,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和能力,研究开发的商业模式、技术应用、服务产品在国内同行业中处于首创或领先水平,2015年以来在促进重点领域创新发展中做出突出贡献,或担任相关行业领域国内外知名服务业企业中高级职务,有主持研究开发服务业商业模式、技术应用、服务产品的经验。
领军人才可以由外聘人员担任。发展潜力较大的青年科技人才(40周岁及以下)优先推荐。
3.各核心成员应有稳定的研究方向并具有较强的独立科研能力,提倡学科交叉、专业多样和能力互补。核心成员平均年龄不超过50周岁,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级(含)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人数占比在50%以上,需与用人单位签订具有法律效力的劳动合同。
4.依托单位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依法经营,具有较好的经营业绩、成长性和创新能力等条件。
(2)拥有市级以上创新平台,上年度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的比例不低于年度销售额的3%(年销售额超过10亿元的企业可适当放宽),所拥有的研发仪器设备能够为创新团队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研发条件。
(3)拥有核心技术和自主知识产权,具有优势特色产品或创新性商业模式,技术水平在行业中处于先进地位。
产业金融、现代物流、医疗康养(社会公益类)、文化旅游、科技服务领域的企业,实际到位资金并不低于500万元,且2019年度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500万元。各级党政机关(含参公单位)不可作为申报依托单位或合作单位。
(二)创业人才
创业人才申报主体须是在济南市行政区域内注册并纳税的企业。
1.申报创业人才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济南市户籍,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为创业企业的主要创办人,且为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不低于总股份的30%。
(2)在国内外知名高校、科研院所担任副高级(含)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具有海内外自主创业经验,熟悉相关领域,或在跨国公司、知名企业担任中高级技术管理职位,具有较强的创新创业、市场开拓和经营管理能力。
(3)申报人所从事领域符合我市重点产业发展趋势,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掌握核心技术,且技术成果达到国际国内先进或国内领先水平;或研究开发的商业模式、技术应用、服务产品在国内同行业中处于首创或领先水平。
2.创业企业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企业注册成立时间为1年(含)以上至3年(2017年5月—2019年5月),且实际从事我市重点产业领域相关业务1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际到位资金不低于100万元,且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达到500万元及以上;或企业注册成立时间为3年以上至5年(2015年5月—2017年4月),且实际从事我市重点产业领域相关业务2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际到位资金不低于100万元,且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达到1000万元及以上。
(2)企业拥有目标一致、结构合理、合作紧密的创业团队。
(3)企业核心技术产品已处于中试或产业化阶段,有清晰的商业模式,具有良好的市场效益前景;或拥有成熟的商业模式、技术应用或服务产品。
在符合上述条件的基础上,已纳入各区县支持范围,或获得社会性资本(包括创业投资机构、银行、其他类型金融机构等)支持,申报条件可适当放宽,申报时由所在区县组织部和科技主管部门联合出具推荐函,每个区县每个类别最多可破格推荐1人。
优先支持独角兽企业、瞪羚示范(培育)企业、高新技术企业、高成长性企业。一家企业只能申报1个创新团队或1名创业人才。驻济高校、科研院所人才在济创业的,可申报本计划。已入选国家相关人才计划和省级重点人才工程,尚在管理期内的,不得申报本计划;已入选泉城“5150”引才倍增计划的,及同年度申报泉城“5150”引才倍增计划的人选,不得申报本计划。
四、主要扶持政策
(一)对创新团队分A、B两类给予100-200万元启动工作支持经费,用于团队建设、技术研究、创新交流、人才津贴等。
(二)对创业人才分A、B、C三类给予100-300万元创业启动资金支持,并可采取股权直投、跟投的方式给予支持。资金主要用于项目研发、场地租赁、研发平台建设、设备购置、专家咨询、人才培训等创业企业运营。
(三)入选的人才(团队)优先推荐申报省级以上人才工程,优先提供科技成果转化、大型仪器设备共享、知识产权信息等平台服务,优先推荐申请风险投资资金支持。
(四)为入选人才(团队)提供创业导师辅导及市场、融资、生产、管理等咨询服务和相关培训。
五、申报方式与时间
(一)申报
申报工作依托人才泉城网(www.cn-rcqc.com)开展。申报人选须在网站注册,填报高层次人才信息库后,进入泉城产业领军人才支持计划申报系统,向申报单位提交申报申请;申报单位须在网站注册后,进入泉城产业领军人才支持计划申报系统,审核申报人选并维护团队核心成员信息,提交申报书。具体申报操作指南可从人才泉城网下载。申报书经申报单位审核后,提交至各区县科技部门。市属事业单位提交至市主管部门。
申报时间:5月27日9:00—6月30日17:00,逾期申报系统自动关闭,不再受理。
(二)资格初审
各区县科技部门网上进行资格初审,经区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提交至市科技局。市属事业单位主管部门进行资格初审后,提交至市科技局。
资格初审时间:截至7月24日17:00前,逾期审核系统自动关闭,不再受理。
(三)资格审查
市科技局对申报人选进行资格审查,对经审查不符合要求,需要补充有关信息、材料的,将反馈意见通知申报单位,申报单位须于3个工作日内(反馈当日不计算在内)重新提交审核,逾期未提交的,视为放弃本次申报。提交资料不符合反馈意见要求的,视为资格审查未通过,市科技局将不再反馈意见。
六、有关要求
(一)申报人应客观、如实、完整地填写申报资料,不得空项、漏项。各用人单位要按照要求对申报资料认真审核,严格把关,确保申报信息填写完整,附件及证明资料齐全,内容真实有效,并承诺对有关申报资料数据负责。申报单位和申报人要慎重拟定目标任务,工作计划和目标任务要与入选后签订的工作协议保持一致,如有不同,工作协议须以较高的指标为准签订。
(二)计算年龄、取得成果时间的截止时间为2020年5月31日。
(三)对于提供虚假资料的申报单位,一经查实,取消该单位本年度及下一年度申报资格,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同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对曾因造假等行为被取消资格的人员和单位,取消其申报资格;对曾在申报其他人才、科技、技术改造、产业化项目中出现严重问题的人员和单位,本年度一律不予受理。对于各区县各单位资格审查不严、跟踪负责不够,或出现影响遴选问题的,一经查实,取消该区县(单位)下年度该类别推荐申报资格,特别严重的,取消所有类别推荐申报资格。对个别资格审查通过率明显偏低的区县(单位),次年将酌情减少破格推荐申报名额。
(四)各区县党委组织部门要迅速、扎实做好宣传发动工作,组织对本地企业逐一摸排,做到凡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都要知晓政策并积极申报。各区县科技部门要认真组织申报单位填报相关资料,并通过实地考察、查验原件等方式逐一审核把关,确保申报信息真实有效。要夯实审核责任,组织专门审核力量,实行署名审核,谁审核谁签字。
2020年泉城“5150”引才倍增计划申报公告
一、引进重点
重点引进关键领域和重点产业,特别是大数据与新一代信息技术、量子科技、智能制造与高端装备、生物医药、先进材料、产业金融、现代物流、医疗康养、文化旅游、科技服务、现代农业等重点产业发展急需紧缺的高端人才(团队)。
二、申报类别
泉城“5150”引才倍增计划分高层次创新人才、创新团队、创业人才、创业团队四类,济南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纳税的各类企业、社会组织、市属事业单位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团队)可申报创新类,济南行政区域外的高层次人才(团队)来济注册创办企业可申报创业类。
三、申报条件 (一)创新人才(团队) 1.创新人才条件
1)具有相当于副高级(含)以上职称,海外人才一般应担任副教授及以上职位或其他相应职位,有5年以上在著名高校、科研机构或大型知名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关键岗位从事研发或管理工作的经历,并且有突出的研究成果和转化业绩。
高技能人才应具有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或高级工程师(含)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职业技能在国内外处于领先水平,海外高技能人才一般在国际知名企业一线关键岗位、国外知名职业院校大学工作或任教5年以上,或在世界技能大赛获得铜牌以上成绩,或为从事较发达国家行业技能操作标准编制的主要人员。
(2)所从事研发领域符合我市产业创新发展趋势,已取得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水平研发成果,研发水平居行业或领域前列,并具有持续创新能力和较好的发展前景。产业金融、现代物流、文化旅游、科技服务等领域申报人员,应当在促进本领域创新发展做出突出贡献,在国内外知名企业担任中高级职务,有主持研究开发商业模式、技术应用、服务产品的经验。
高技能人才具有较强的技术创新、攻克技术难关能力,掌握同行业公认的先进操作法,具有绝招绝技、国家发明专利、重要技术革新成果,参与编制国家级标准工艺、工作法,取得重大经济社会效益。
(3)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为用人单位近3年从市外全职引进,已与用人单位签订正式工作合同,入选后应在济连续工作3年以上,且每年不少于9个月时间。发展潜力较大的青年科技人才(40周岁及以下)优先推荐。
海外引进的高技能人才年龄可放宽至65周岁。
2.创新团队条件
(1)团队由1名领军人才和至少3名核心成员组成,其中有海外高层次人才的优先考虑。领军人才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核心成员平均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
(2)引才单位应当成建制引进创新团队,成员间专业结构合理,职责分工明确,并且此前应在项目、产品等方面有稳定合作基础,具备突破重大技术难题的持续创新能力或重大科技成果转化能力。团队成员与用人单位签订正式工作合同,有实质性合作项目,目标任务明确,入选后应在济连续工作(稳定合作)3年以上,且每年均不少于9个月时间。
(3)团队成员应符合创新人才的有关条件,其中,团队领军人才有较强的研发组织管理能力,能够带领研发团队组织开展技术攻关,主持过国内外重点科研项目、关键技术应用项目,或曾担任市级以上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示范工程(技术)中心等产业技术创新平台主要技术负责人。
(4)团队研发项目应符合济南市产业发展方向,拟转化成果具有业内认可的、突出的创新成效,能够实现产业化且满足全市新旧动能转换重大需求,产生显著的经济社会效益。
3.用人单位条件
(1)引进创新人才(团队)的用人单位,须是综合实力较强、经营运行状况良好、社会信誉较高、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能为申报人提供良好的科研生活条件。
(2)一般应拥有相关领域市级以上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示范工程(技术)中心等科研平台,企业上年度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比重3%以上;产业金融、现代物流、文化旅游、科技服务等领域企业,实际到位资金不低于500万元,且2019年度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500万元。
(二)创业人才(团队) 1.创业人才条件
(1)在海内外著名高校、科研院所担任相当于副教授(含)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具有海内外自主创业经验,熟悉相关专业领域,或曾在知名企业担任中高级职务,具有较强的创新创业、市场开拓和经营管理能力。
(2)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掌握核心技术,且其技术成果达到国际先进或国内领先水平,能够引领我市相关产业发展,具有较好的发展潜力并能够进行产业化生产。
(3)为所在企业的主要创办人且为第一大自然人股东,股权比例一般不低于30%,创办企业实际到位资金不低于100万元。一家企业只能申报1名创业人才。
2.创业团队条件
(1)团队由1名领军人才和至少3名核心成员组成,有海外高层次人才的优先考虑。团队领军人才符合创业人才规定的人选标准,核心成员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或相当于副高级(含)以上职称,或曾在知名企业担任中高级技术管理职位;成员间专业结构合理,职责分工明确,并且此前在项目、产品等方面有稳定合作基础,有突出的科研成果和成果转化业绩,入选后可继续稳定合作3年以上。
(2)团队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掌握核心技术,符合我市产业发展方向和技术创新需求,技术和产品具有较好的市场前景。团队具备突破重大技术难题的持续创新能力和成果转化能力。
(3)创业团队领军人才为企业主要创办人,创办企业实际到位资金不低于300万元,领军人才及核心成员均须持有公司股份,总持股比例在50%以上,其中,领军人才持股比例不低于30%。
3.创办企业条件
(1)创业人才(团队)创办企业拥有的核心技术产品或服务应处于中试或产业化阶段,有清晰的商业模式,具有良好的市场效益前景(属科技服务业等新兴业态的,应有成熟的商业模式和一定数量的客户)。
(2)企业成立时间一般为1年至5年,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企业成立时间不满1年的,须提供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
已纳入各区县支持范围,或获得社会性资金(包括创业投资机构、银行、其他类型金融机构等)支持,或与本土企业嫁接创业,或我市大企业、大项目、大平台从济南行政区域外引进人才(团队),申报条件可以适当放宽。申报时由所在区县组织部和科技主管部门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联合出具推荐函,每个区县每个类别最多可破格推荐1人。
(三)国家和省部级重点人才工程入选人才申报
新引进的全职来济创新创业国家级、省部级重点人才工程人选符合上述申报条件的,可一并申报,由市重点人才工程工作小组办公室组织审查,并经实地考察后直接进入综合论证环节。
四、主要扶持政策
(一)对创新人才(团队)分A、B、C三类给予50-300万元启动工作支持经费,用于团队建设、技术研究、创新交流、人才津贴等。
(二)对创业人才(团队)分A、B、C三类给予100-500万元创业启动资金支持,并可采取股权直投、跟投的方式给予支持。资金主要用于项目研发、场地租赁、研发平台建设、设备购置、专家咨询、人才培训等创业企业运营。
(三)对于国家级、省部级重点人才工程入选人才,原则上分别参照上述A类、B类创新创业人才项目资助。
(四)入选人才(团队)申报市级科技计划的,给予优先推荐。
(五)为入选人才(团队)提供创业导师辅导及市场、融资、生产、管理等咨询服务和相关培训。
(六)对入选的创新创业人才和团队领军人才,授予“泉城特聘专家”称号,享受在出入境、户籍办理、工商税务、海关服务、子女入学、医疗保健、休假考察等方面的待遇。
五、申报程序
申报工作依托人才泉城网(www.cn-rcqc.com )开展。申报人选须在网站注册,填报高层次人才信息库后,进入泉城“5150”引才倍增计划申报系统,向申报单位提交申报申请;申报单位须在网站注册后,进入泉城“5150”引才倍增计划申报系统,审核申报人选并维护团队核心成员信息,提交申报书。具体申报操作指南可从人才泉城网下载。申报书须经申报单位审核后报送。创新类提交至区县(含市政府派出机构,下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创业类提交至区县科技部门。各区县科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进行形式要件审查和现场查看,提交核查资料,经各区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分别报送至市科技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属事业单位经市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提交至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六、有关要求
(一)网上申报系统开放时间为5月27日9:00至6月30日17:00,申报人可登陆系统进行申报,逾期系统自动关闭,不再受理申报。市科技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对申报人选进行资格审查,对经审查不符合要求,需要补充有关信息、材料的,将反馈意见通知申报单位,申报单位须于3个工作日内(反馈当日不计算在内)重新提交审核,逾期未提交的,视为放弃本次申报。提交资料不符合反馈意见要求的,视为资格审查未通过,受理部门将不再反馈意见。同时,委托第三方机构对申报人取得的学历、资格、业绩、成果等展开背景调查。
(二)计算年龄、引进创新人才(团队)时间、企业注册时间的截止时间为2020年5月31日。
(三)申报人应客观、如实、完整地填写申报资料,不得空项、漏项。各用人单位和园区要按照要求对申报资料认真审核,严格把关,确保申报信息填写完整,附件及证明资料齐全,内容真实有效,并承诺对有关申报资料数据负责。申报单位和申报人要慎重拟定申报人选工作计划书,工作计划和目标任务要与入选后签订的工作协议保持一致,如不一致,工作协议须以较高的目标为准签订。申报企业需提供由具备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上市公司、新三板挂牌企业须为具备证券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报表。
(四)对于提供虚假资料的申报单位,一经查实,取消该单位下一年度申报资格,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同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对曾因造假等行为被取消资格的人才、项目、企业,取消或限制其申报资格;对曾在申报其他人才、科技、技术改造、产业化项目中出现严重问题的人选及单位,本年度一律不受理其申报。对于各区县各单位资格审查不严、跟踪负责不够,或出现影响遴选问题的,一经查实,取消该区县(单位)下年度该类别推荐申报资格,特别严重的,取消所有类别推荐申报资格。对个别资格审查通过率明显偏低的区县(单位),次年将酌情减少破格推荐申报名额。
(五)已入选国家相关人才计划和省级重点人才工程,尚在管理期内的,不得申报本计划;已入选“5150”系列引才计划的,不得再次申报本计划。
(六)各区县党委组织部门要迅速、扎实做好宣传发动工作,会同科技、人社等部门,组织对本地企业逐一摸排,做到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都要知晓政策并积极申报。各区县科技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认真组织申报单位填报相关资料,并通过实地查看、查阅原件等方式逐一审核,确保申报信息真实有效。要夯实审核责任,组织专门审核力量,实行署名审核,谁审核谁签字。区县网上审核截止时间为7月24日17:00,逾期系统自动关闭,不再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