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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实人员、细化监管措施、加强宣传 济南多措并举保护历史文化名城 

2020-11-06济南网

“这不仅是一次培训会,更是一次‘文化’的会议,我们深感保护历史文化的责任重大,接下来也会在市住建部门的指导下做好监管工作,守好城市文脉。”日前,一场《济南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 (以下简称《条例》)培训会后,参会的济南市区县住建部门工作人员发出了这样的感慨。

记者从保护历史文化名城的牵头部门济南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了解到,《条例》正式实施一个月以来,他们通过搭建组织架构、广泛学习宣传、完善保护措施,建立起了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为不断擦亮历史文化名城金字招牌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强化名城保护工作力量

“要进一步充实相关处室人员,指导区县住建部门尽快明确名城保护工作机构。积极发挥牵头部门作用,推动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沟通,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抓好全市名城保护工作。”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党组书记、局长陈勇告诉记者。同时,该局印发了《关于做好<济南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宣传贯彻工作的通知》,开展了学习贯彻《济南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专题培训会,并组织相关人员到上海、青岛参观学习,探索历史建筑利用新模式,促进历史建筑活化利用。

“首先要让大家知道要保护什么,进而明确如何保护。”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相关负责人表示,通过集中培训学习,各区县住建部门进一步明确了职责,理清了思路,提升了名城保护的业务素质。

细化名城保护监管措施

根据《条例》的相关规定,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印发了《关于加强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明确了住建部门监管范围,细化了推进措施。

《通知》要求,各级住建部门要重点监管历史文化街区(含传统风貌区)、历史建筑是否存在擅自迁移、拆除历史建筑的情况;是否存在堆放易燃、易爆和腐蚀性的物品,影响历史建筑安全;是否存在历史建筑上刻划、涂污;是否存在未经批准在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以及历史文化街区、传统风貌区核心保护范围内,拆除历史建筑以外的建筑物、构筑物情况;是否存在未经批准对历史建筑进行外部修缮装饰、添加设施以及改变历史建筑的结构或者使用性质的情况;是否存在其他损坏历史建筑行为等。

“要积极组织编制历史建筑抢救、修缮、维护计划并推动实施。”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区县住建部门要建立《历史建筑信息登记表》,与历史建筑保护责任人签订《历史建筑保护责任书》,制定年度检查计划。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将按照“双随机一公开”要求进行抽查,切实加强对履行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及历史文化街区(含传统风貌区)、历史建筑监管工作的指导。

加强名城保护条例宣传

为切实提高社会各界对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意识,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开展了以“进街区、进单位、进社区、进村镇、进住户”为主题的“五进”宣传活动,重点宣传《条例》颁布实施的重大意义和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以及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保护名录,展示保护利用优秀项目,使社会各界广泛知晓、自觉遵守《条例》。同时,在各历史文化街区主要出入口及重要历史建筑等场所,悬挂宣传标语,发放张贴宣传材料,并利用宣传栏、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多种媒体渠道,采取条例解读、专家讲座、专题报道等多种方式做好宣贯工作。

保护就是贡献,留下就是财富。下周二,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五进”活动将走进历下区芙蓉街—百花洲历史文化街区,欢迎广大市民前往了解和参观。

记者:陈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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