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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城管立“新规” 规范队伍形象 维护群众利益

2020-12-24天下泉城

城管人员的“言行举止,仪表着装,执法方式是否得体”,代表一座城市的形象,“没有规矩不成方圆”。12月24日,济南市城管局召开规范队伍管理提升队伍形象专题部署会会议,记者了解到,市城管局对《济南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人员行为规范(试行)》(以下简称《行为规范》)、《济南市城市管理执法协管人员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协管员办法》)、《济南市城市管理执法协管人员着装管理规定(试行)》(以下简称《协管员着装》)三项制度进行了发布,多措并举积极推进“强基础、转作风、树形象”,构筑起高质量城市管理工作。

《行为规范》中指出,城管执法人员在执法活动中,应当“礼貌待人、着装规范、语言文明、方式得当,自觉维护城管队伍形象; 严格遵守廉洁纪律,干净做事,维护群众利益,严禁选择性执法; 严禁威胁、辱骂、殴打行政相对人; 严禁侵占、挪用、损毁行政相对人的财物; 严禁隐瞒、包庇、纵容违法违规行为等。其中《济南市城管执法协管人员管理办法》指出,“城管协管员“不具有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资格,只能配合执法人员从事“宣传教育、巡查、信息收集、违法行为劝阻“等辅助性事务,不得从事具体行政执法工作。

《着装管理规定》中指出,“城管协管人员“执行城市管理执法辅助事务时,应当穿着统一的制式服装,并按季节和工作性质成套规范着装,保持整洁完好,不同季节服装不得混穿,不得与便服混穿;按规定佩戴标志标识;除在办公区、室内或者其他不宜戴制式帽子的情形外,应当戴制式帽子。

相关管理规定和制度,已经纳入城市管理综合考评,从明年起,将作为重要一项对各区县政府进行考核,济南城管人将齐心协力、共同努力打造一支政治坚定、作风优良、纪律严明、廉洁务实、人民满意的城管“铁军”。

记者:赵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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