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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一年内四次提标,城乡低保标准进入全国前列 

2021-02-08天下泉城

近日,济南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在全省率先下发《关于调整城乡社会救助标准的通知》,自2021年1月1日起,按照上浮10%的标准,提高城乡低保、城乡特困人员供养标准,并按新标准进行补发。

这是济南市自去年4月1日以来第四次提高保障标准,调整后,济南市城乡低保、城乡特困供养标准分别达到904元/月、676元/月和1356元/月、1179元/月;城乡特困人员自理、半自理、完全不能自理护理标准分别达到231元/月、385元/月、770元/月。

社会救助是维护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权益作出的一项“兜底性”基础性制度安排。我市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始建于1996年,农村低保始建于1998年。城市居民低保标准从最初的月人均120元提高到904元,保障范围也由最初的“三无对象”覆盖到各类低收入困难群体;而农村低保则由最初的年人均不低于500元提高到月人均676元。此外,救助内容和配套政策不断丰富,救助力度不断加强,已经形成了以基本生活救助、专项社会救助、临时救助为主体,以社会力量参与为补充,以信息化为支撑,分层分类、城乡统筹的社会救助体系,为济南市改革发展和社会稳定发挥了重要的保障作用。目前,我市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历城区、济南高新区五区已实现城乡社会救助标准一体化。

记者:泉欣

通讯员:林珈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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