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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最高罚500元!章丘、莱芜、商河等区县也有禁放区域

2021-02-09天下泉城

2月9日,济南市公安局召开新闻通报会,介绍今年全市公安机关烟花爆竹禁放工作开展情况。记者在通报会上了解到,烟花爆竹禁放区域不仅仅是济南绕城高速公路环线以内,长清、章丘、莱芜等区县也有禁放区域。

根据《禁放规定》的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的规定。禁放区域首先是济南绕城高速公路环线以内;其次是绕城高速以外的长清区、章丘区、济阳区、莱芜区、钢城区、平阴县、商河县等区(县)政府划定并公布的禁放区域。除了上述区域,机关办公场所、车站、码头、飞机场等交通枢纽,以及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福利院、敬老院等十类场所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此外,重污染天气期间,济南市行政区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燃放烟花爆竹。重污染天气由市人民政府依据生态环境、气象部门的预警报告确定并向社会发布。

根据《禁放规定》第十三条的规定,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改正,并视情节轻重处以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在重污染天气期间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改正,处以五百元罚款。公安机关作为执法机关,一直严格按照《禁放规定》设定的处罚种类和幅度,对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依法予以处罚。

记者:杨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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