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8月26日从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获悉,为进一步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优化非济南市户籍家庭购房条件,济南市将“非本市户籍家庭需在我市缴纳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近2年内连续1年,大学学历以上购房者,缴纳社保满3个月购房”调整为“非本市户籍家庭在限购区域内购房的,需满足在本市累计缴纳6个月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的条件;大专(高职)及以上学历购房者,需累计缴纳社保满3个月”,自8月29日起执行。
(编辑:吴昊; 责任编辑:郑富强; 终审:孙佳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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