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防控,与您同行。面对当前复杂严峻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配合支持疫情防控工作,是每位公民应尽的责任和义务。公共场所是疫情防控的关键和重点。但目前,仍有极个别人员无视防疫规定,将自己与他人的生命安全置于险境,或者对执行场所码扫码查验制度不严格不规范,或者不服从管理、扰乱疫情防控工作秩序……
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严厉查处此类违法行为,加大案件曝光力度,强力震慑违法行为。在前期通报3起疫情防控违法行为典型案例后,再公布3起典型案例。
案例1:天桥区某超市经营者王某未按规定查验入场人员“场所码”及七天行程码
2022年9月3日,济南市天桥区某超市经营者王某在经营过程中,未按照规定要求查验落实入场人员“场所码”扫码登记及七天行程码,违反疫情防控规定。天桥区公安分局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给予王某行政处罚。
案例2:章丘区某理发店经营者刘某经前期批评教育后,仍未按规定张贴场所码
2022年9月4日,济南市章丘区某理发店经营者刘某在经营过程中,经过前期批评教育后,依然未按疫情防控相关规定要求张贴场所码。章丘区公安分局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给予刘某行政处罚。
案例3:高新区张某核酸检测超过四天未检,限制进入公共场所,不服从管理
2022年9月5日,在济南市高新区某园区入口处,安保人员按照疫情防控要求落实查验扫“场所码”及七天行程码,济南市民张某因核酸检测显示超过四天未检,未能进入。张某不听劝阻,下车后强行进入园区,并将车停放在卡口处,造成交通拥堵。高新区公安分局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给予张某行政处罚。
(编辑:孔雪; 责任编辑:袁菲; 终审:孙佳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