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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印发

2023-05-09济南市政府网站

近日,《济南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印发,就组成人员职责、政府决策、政务公开、政务公开等作出了明确规定。其中,市政府领导同志及各部门负责人要亲自阅批重要的人民来信,定期接访,协调解决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部署重要工作的综合性文稿原则上控制在5000字以内;市政府领导同志每年到基层调研时间不少于50天。

市政府领导实行工作补位制度

据悉,市政府由市长、副市长、秘书长和市政府组成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市政府实行市长负责制。市长领导市政府全面工作。副市长、秘书长协助市长工作。市长外出、休假期间,委托负责常务工作的副市长或其他副市长主持市政府工作。副市长按分工负责处理分管工作,受市长委托负责其他方面工作或专项任务;根据统一安排,代表市政府进行外事活动。

市政府领导实行工作补位制度,副市长外出、休假期间,由补位的副市长代为处理有关工作。相互补位的领导同志原则上不同时安排外出、休假。

市政府各部门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全面负责本部门工作。市审计局在市长和上级审计机关领导下,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不受其他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干涉。

在政府决策方面,除法律、法规或规章规定的由市政府集体决策的事项外,符合《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山东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要求的有关重要规划、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重大公共建设项目等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由市政府全体会议或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实行目录清单管理,由市政府研究确定并经市委同意后,向社会公开。

市政府各部门提请市政府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必须经过深入调查研究,加大合法性审查力度,并经专家或研究咨询机构等进行必要性、科学性、可行性和可控性论证;涉及有关部门的,应充分协商;涉及各区县的,应事先征求意见;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和公众权益、容易引发社会稳定问题的,应进行风险评估。

此外,市政府在作出重大行政决策前,应按规定向市委请示报告;按要求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根据工作需要与市政协开展民主协商;通过多种形式听取民主党派、社会团体、专家学者、社会公众等方面的意见建议。

严格控制以市政府名义召开的全市性会议

在监督制度方面,市政府及各部门要自觉接受新闻舆论和社会公众监督,依法及时准确公开政府信息,加强政策解读,认真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及时依法处理和改进工作。重大问题要向社会公布处理结果。

市政府及各部门要认真倾听人民群众建议、意见和要求,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监督。高度重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和12345市民服务热线工作,进一步畅通群众诉求表达渠道。市政府领导同志及各部门负责人要亲自阅批重要的人民来信,定期接访,协调解决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

在会议制度方面,市政府实行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市长办公会议和专题会议制度。市政府领导同志和有关部门负责人应按要求参加市政府有关会议,原则上不应请假。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的,要履行请假手续。

严格控制以市政府名义召开的全市性会议。按照高效节俭的要求,精简会议人员,控制经费开支,提倡召开电视电话会议、合并召开会议,简化议程,提高效率。贯彻上级部门会议精神、部署总结部门业务的会议,由相关部门自行召开,一般不邀请市政府领导同志到会讲话,不邀请各区县政府主要负责人出席。国家部委、省政府部门通过市政府有关部门商洽在我市召开全国、全省性会议,市政府有关部门须提前报告市政府,经同意后方可答复安排。

切实改进文风,大力精简文件简报

在公文处理方面,工作规则提出,切实改进文风,大力精简文件简报。行文应当确有依据和必要,有建设性、创新性举措,力求务实管用。例行性和阶段性的工作部署、检查或要求下级上报有关情况、数据资料等,一般不印发正式公文;凡法律法规已作出明确规定的和上级已作出明确部署的,不再制发文件;现行文件仍适用的,不再重复发文;没有新内容的,一律不制发文件;属部门职权范围事项,由部门发文或部门联合发文;调整议事协调机构由议事协调机构办公室所在部门行文;以市政府名义主办的各类展会、论坛等活动由承办单位部署,一律不以市政府办公厅名义行文。市政府每个部门原则上只保留一种简报,并按规定程序备案。要压缩文件篇幅,部署重要工作的综合性文稿原则上控制在5000字以内,部署专项工作或具体任务的文稿原则上控制在3000字以内。

在廉政和纪律作风建设方面,市政府及各部门要深入领会党中央关于在全党大兴调查研究的要求,认真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市委确定的重点调研内容和工作方法,坚持党的群众路线,坚持实事求是,坚持问题导向,坚持攻坚克难,坚持系统观念,多到困难多、情况复杂、矛盾尖锐的地方开展实地调研,广泛接触基层干部群众,真正了解基层的情况和困难,切实解决实际问题。市政府领导同志每年到基层调研时间不少于50天,每年每人牵头1个重大课题开展调研,并针对相关领域或工作中最突出的难点问题进行专项调研。

市政府领导同志调研和检查工作要严格执行中央和省、市有关规定,轻车简从,减少陪同,简化接待,并严格规范新闻报道。不安排市政府领导同志集中或者轮番到一个地方、一个点去调研和检查工作。除工作需要外,不去名胜古迹、风景区参观考察。

(编辑:孔雪; 责任编辑:袁菲; 终审:郑富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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