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6日,济南市委市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对《济南市建设科创金融改革试验区加快现代金融产业发展若干扶持政策》进行解读。相较于原政策,该政策做了哪些调整?
据介绍,新发布的“科创金融十条”新增加了促进科创金融发展的扶持政策。结合当前科创金融改革试验区建设的重点任务,提出10项扶持政策,主要包括科技金融机构落户补助、科创企业贷款补助、科技保险赔偿补助、投贷联动业务补助、贷款保证保险补助、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科创担保费补贴、地方金融组织的科创业务补助、推动建设全省性知识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补助、全市统一的融资服务平台补助及金融机构创建行业标准的补助。
在促进金融机构集聚发展的扶持政策上,新增了金融控股公司1000万元落地补助、商业银行专营机构500万元落地补助、起步区新设分支机构50万元落地补助等相应补助政策。同时,考虑到税收贡献及近几年的实施情况,下调了部分机构如证券公司、期货公司等的落地补助。
目前,融资租赁公司已被纳入地方金融组织范围,划为地方金融监管局监管。因此,在促进地方金融组织发展的扶持政策上,原政策中的融资租赁公司政策合并到了地方金融组织部分,融资租赁公司落地补助相应有所调整。
在促进金融中介服务机构发展的扶持政策上,将第三方支付机构、征信机构等纳入金融中介服务机构的范围,法人金融中介服务机构的最高补助由60万元增加至200万元。此外保留了原政策中对金融中介服务机构最高300万元的办公用房补助。
在促进企业上市挂牌、直接融资的扶持政策上,新增了企业在齐鲁股权交易中心“齐鲁科创板”的20万元挂牌补助。
在促进金融科技发展的扶持政策上,对原政策进行了优化,取消了获得B轮及以上风险投资、估值在5亿元以上的限制条件,对金融科技企业按实缴注册资本给予最高300万元的补助;同时增加了金融科技研发、清算等机构及供应链金融服务平台的补助政策。此外,对金融科技企业最高给予500万元办公用房补助。
在促进金融创新发展的扶持政策上,新增金融改革试点50万元补助、金融机构产品研发中心及创新实验室50万元补助;借鉴国内发达城市经验,增加了金融创新奖的名额,旨在提高各类金融机构开展金融创新的积极性。
(编辑:孔雪; 责任编辑:曲萧琳; 终审:郑富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