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落实国家及山东省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部署,积极响应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加强公共场所管理,切断病毒的传播途径,切实防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传播扩散,倡议全体市民在下列公共场所佩戴口罩:
(一)宾馆、饭馆、旅店、酒店、招待所、咖啡馆、酒吧、茶座;
(二)公共浴室、理发店、美容店;
(三)影剧院、录像厅(室)、游艺厅(室)、舞厅、音乐厅;
(四)体育场(馆)、游泳场(馆)、公园、非封闭景区等人群密集区;
(五)商场(店)、书店;
(六)候诊室、候车(机、船)室、公共交通工具;
(七)其他人群聚集的公共场所。
各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在场所入口处设置醒目、清晰的佩戴口罩的提示;对未佩戴口罩进入场所者应当予以劝阻。希望广大市民朋友为了自己和他人健康,自觉佩戴口罩,齐心协力共同抗击疫情,万众一心、众志成城,坚决打赢新型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
济南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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