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山东省政府发布《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济南市原天主教方济圣母传教修女会院迁移工程的批复》,同意济南市原天主教方济圣母传教修女会院迁移工程。
批复要求,济南市要加强文物法人违法问题的专项整治力度,落实文物保护主体责任,做好工程全程监管。要采取有效防护、避震措施,保证迁移工程顺利实施,确保文物安全。迁移工程要与文物本体修缮工程统筹实施,避免对文物的二次干扰。安置房地下车库建设过程中要对文物原址地下室的基本信息进行保留标注。做好迁移工程前后资料归档工作。
批复还提出,要明确迁移工程后该文物的具体管理责任部门,做好文物保护和后续利用工作。按照《文物保护工程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有关规定,迁移工程勘察设计方案由济南市级文物行政部门审批。
原天主教方济圣母传教修女会院,始建于1893年。当年曾有房屋145间,占地17亩,今存为二层带阁楼的灰砖楼房。1945年抗战胜利后,修女楼成为淑德学校,此后一直被用作教育办公场所。先后曾成为济南市立教养院、山东省第一革命残废军人速成中学校舍、山东省教育厅办公室、山东省教育印务中心等。2013年12月20日,被济南市文物局评为第四批文物保护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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