趵突泉水位:

临沂市查处4起涉新冠疫情网络谣言

来源:山东省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编辑:04-19 17:56

疫情防控攻坚战打响以来,临沂市网信办与临沂市公安局充分发挥涉新冠疫情网络谣言举报联动处置机制作用。根据巡查监测和网民举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对相关谣言信息及人员予以查处。

案例一:网传“莒南县确诊一例有可能封控继续”

2022年3月29日,经系统监测,莒南县板泉镇林某某在微信群发布“钢厂又出一例,老板放假至工人走光,有可能封控继续!该买啥买啥”的虚假疫情言论发布至微信群内,后被多个微信群转发传播,引发辖区居民恐慌,扰乱疫情防控秩序。莒南县公安局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对违法行为人林某某予以行政拘留。

案例二:网传“临沭县某小区一女子跳楼”

2022年3月31日,经系统监测,临沭县曹庄镇马某某在百度某吧发布“县城某小区一女子跳楼”涉疫情非正常死亡虚假言论,扰乱疫情防控秩序。临沭县公安局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对违法行为人马某某予以行政拘留。

案例三:网传“可以有偿办理防疫通行证”

2022年4月1日,经系统监测,临沭县店头镇陈某、临沭县曹庄镇尤某在某贴吧发布虚假信息,声称可有偿为他人办理防疫通行证,谣言信息在贴吧内引起议论,扰乱疫情防控秩序。临沭县公安局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对违法行为人马某超予以行政拘留。

案例四:网传“兰陵县一蔬菜市场蔬菜过剩成灾”

2022年4月2日,经网民举报,兰陵县兰陵镇居民王某某在其抖音账号散布“兰陵县兰陵镇一蔬菜市场蔬菜过剩成灾”的不实视频信息,谣言消息在抖音广泛传播,造成恶劣影响,扰乱疫情防控秩序。兰陵县公安局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对违法行为人王某某予以行政拘留。

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网信部门、公安机关将对谣言信息和散布谣言行为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希望广大网民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知法守法,恪守底线,为疫情防控工作共同营造清朗网络空间。

举报方式

举报网址

http://www.langya.cn/xwzl/lypy/2

举报邮箱

lyswxb@126.com3

微信公众号

网信临沂4

市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

0539-8726332

(编辑:孔雪; 责任编辑:姜琳; 终审:孙佳音)

原创推荐

  • 客户
  • 无线济南客户端

  • 济南发布客户端

  • 泉城蓝客户端

  • 市中手机台客户端

中国互联网举报中心 网络举报APP下载 网上有害信息举报 举报电话

版权所有:济南广播电视台 All Rights Reserved

鲁ICP备11020100号-1

鲁新网备案号:201653103

广电总局批文 广局[2010]586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37120180004

信息网络传播许可证号1907177

公安备案号 37010202001790

济南网 用户反馈邮箱:ijntv_mail@163.com

举报电话:0531-85652768

广电总机:0531-85652114

广告合作:0531-85653065

国家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