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旅部、公安部发布通知,加强对5000人以上大型营业性演出活动的规范管理。
①实行实名购票和实名入场制度,每场演出每个身份证件只能购买一张门票,购票人与入场人身份信息保持一致。
②演出举办单位应当建立大型演出活动退票机制,设定合理的梯次退票收费标准,保障购票人的正当退票权利。
③演出举办单位公开销售的门票数量,不得低于核准观众数量的85%;对其余15%的门票,应当在演出前24小时进行个人信息绑定,做到“实名绑定、实名入场”。
④若公开售票数量低于85%,或者为倒卖门票、买卖演出工作票证提供便利等,依法将演出举办单位及票务代理机构认定为文化和旅游市场失信主体。
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公安机关要对失信主体加大日常监管力度,对其申请营业性演出等行政许可事项予以重点关注。
(编辑:孔雪; 责任编辑:袁菲; 终审:郑富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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