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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5月1日施行

来源:济南网·无线济南编辑:03-31 20:08 查看数0

济南网·无线济南3月31日讯 据济南电视台新闻频道《济南新闻》报道,今天,《济南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正式公布。

《条例》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建设和经营建筑垃圾长期消纳场、临时消纳场和装饰装修垃圾无害化处理厂。禁止在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区域选址建设。

排放建筑垃圾的建设工程、装饰装修工程(不含居民家庭装饰装修)的建设单位和拆除工程组织实施单位,应当在工程开工前向城市管理局提交建筑垃圾处置方案和核算建筑垃圾排放量的相关资料,申请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城市管理局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核准的决定。

违反本条例规定,将建筑垃圾交给个人或者未纳入建筑垃圾运输企业名录的企业运输的,由城管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对工程建设单位或者拆除工程组织实施单位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本条例自2018年5 月1 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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