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网7月13日讯 房子对于人民群众来说,可以说是头等大事,近日,针对房地产市场恶意炒房、恶意克扣保证金和预定金、捂盘惜售、等违规行为,山东多地市出台了相关政策,对楼市乱象开刀。
济南将对房地产市场进行专项整治
严惩中介“阴阳合同”避税等7类违规行为
7月11日,济南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组织召开房地产市场专项整治工作会议。产权处、房地产中介行业协会及其经纪理事单位、部分租赁公司和部分二手房网站平台共二十余家机构参加了会议。
会议对济南市房地产市场专项整治工作作了安排部署,重点整治房地产中介机构和从业人员以下行为:采取威胁、恐吓等暴力手段驱逐承租人,恶意克扣保证金和预定金;为不符合交易条件的房屋提供经纪服务,或者对购房人隐瞒抵押、查封等限制房屋交易的信息;为客户就同一房屋签订不同交易价款的“阴阳合同”提供便利,非法规避房屋交易税费;非法侵占或者挪用客户交易资金;强制提供代办服务、担保服务,或者以捆绑服务方式乱收费;与投机炒房团伙串通,谋取不正当利益;发布虚假房源、不实价格信息招揽业务,以低价“钓鱼房”诱骗消费者。
会上就济南市房地产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提出了几点要求:要高度重视住建部等七部委的发文要求,充分认清规范房地产中介机构经营行为,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的目的和意义;要突出重点,把打击侵害群众利益违法违规行为作为整治房地产市场乱象工作的重中之重,积极稳妥推进房地产市场专项整治工作;要进一步完善规章制度,细化工作任务,明确整治措施,落实监管职责,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要加强政策解读,正面引导舆论,定期集中曝光违法违规典型案例,形成震慑,为房地产市场营造良好舆论环境;要强化督查问责机制,对专项行动实施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严惩处。
威海对楼市乱象开刀
严处囤房等恶意炒房行为
6月28日晚,威海市住建局发布《关于进一步整顿规范我市房地产市场秩序的通知》,决定集中1个月时间开展一次集中整顿活动。
要严厉打击商品房销售违法违规行为
严打炒卖房号、捂盘惜售
《通知》指出,要严厉打击商品房销售违法违规行为,重点查处开发企业的下列行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以认购、预订、排号等方式向购房人收取或变相收取定金、预订款、购房款等费用;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未在10日内一次性向社会公开全部房源及售价,或以分幢、分单元、分层、分批次销售和虚假预订、虚假抵顶等方式,捂盘惜售或变相囤积房源;销售现场未按规定公示企业营业执照、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等;销售现场未按备案价格“一房一价”明码标价,未及时更新房屋销售状态,发布虚假已售、待售房源信息;在备案价格之外加价销售房屋或与中介机构、房产电商等经营单位合作,在房价款之外额外收取费用;委托未备案的中介机构代理销售商品房;委托中介机构代理销售而未签订委托协议;销售已设定抵押的商品房而不履行告知义务,未书面告知购房人;房屋成交后未及时网签合同,网签合同后未在30日内办理合同备案手续;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重点查处中介机构的下列行为:代理销售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商品房;代理销售商品房而未与开发企业签订委托协议;代理销售商品房额外收取购房人费用;中介机构及其分支机构未在房地产主管部门备案;对购房人隐瞒真实信息赚取差价;未与委托销售房屋的当事人签订房屋经纪合同;为不符合交易条件的房屋提供中介服务;未在经营场所公示中介服务内容、服务项目、收费标准;开发企业或有关从业人员串通炒卖房号、哄抬房价。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青岛高新区:房企无证不得预售
不得以任何名义向意向购房人收取费用
6月25日,青岛城阳公证处发布高新区商品房公证摇号售房规则,规定一个家庭只能有一人代表登记为购房人,要求房企开盘销售前应通过媒体等途径发布摇号售房公告,同时还规定项目在取得预售许可证之前,房企不得与购房人签订任何形式的认购协议,不得以任何名义向意向购房人收取费用。
根据高新区商品房公证摇号售房规则,“登记购房人”,一个家庭的全部成员只能由一人代表登记为购房人,家庭成员的构成由高新区国土分局根据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确定和调整。而所称“新建商品住房”系指2018年6月1日后取得“预售许可证”或“销售许可证”的住宅项目;“可供房源”系指项目的“预售许可证”或“销售许可证”准予销售的全部房源,但项目中经政府批准的向引进人才等特定群体销售的房源除外。
为确保登记购房人、摇号确定的购房人、实际购房人的一致性,公证摇号售房活动包括下列行为:1、根据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申请,公证机构对其公布进行公证摇号销售的房源、意向购房人登记等情况进行保全;2、根据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申请,公证机构对通过公开摇号方式选择和确定购房人资格进行现场监督;3、根据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申请,公证机构对由公证摇号产生的入围人选房定房进行现场监督;4、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和购房人提出的其他公证申请。
同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向公证机构提出公证售房摇号前,应向高新区国土分局备案。同时强调,项目在取得预售许可证之前,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与意向购房人签订任何形式的认购协议,不得以任何名义向意向购房人收取费用,不得进行与公证摇号售房相悖的任何操作和宣传。而项目准予销售之后、开盘销售之前,准售房源应在售房现场进行公示,公示的信息包括项目名称、批准文件、规划套数、进行摇号的套数、楼号、楼层、房型、面积、单价及总价、其他税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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