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11月1日起,《山东省学生体质健康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正式生效,小学生每天在课堂学习时间不得超过六小时,严禁中小学生将手机、平板电脑带进课堂……9月27日,山东省教育厅就这部法规进行了详细解读。
从2014年开始,我省推动促进学生体质健康的立法,到今年9月21日,山东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正式审议通过。“《条例》是国内第一部省级学生体质健康促进法规,在促进中小学生健康的很多方面都做了很明确的规定。”山东省教育厅政法处处长赵立辉介绍,课业过重是影响中小学生体质健康的重要因素,所以在《条例》的第三十三条明确规定,学生每天在校课堂学习时间,小学不得超过六小时,中学不得超过八小时。
除此之外,《条例》规定,学生体质健康状况应作为评价学校教育工作的重要内容。《条例》还规定,学校应保证学生在校期间每天校园体育活动时间不少于一小时。学校应当每学年至少举办一次综合性运动会。
在《条例》中,针对近视防治,第二十四条做了明确规定,中小学校应当向学生传授科学用眼的知识和方法,组织在校学生每天至少开展两次视力保健活动,每学期至少开展两次学生视力状况检测。其中针对学生使用电子产品,也首次有了法律上的限制,规定“中小学校应当加强学生在校期间电子产品使用管理,指导学生科学规范使用电子产品;严禁学生将个人手机、平板电脑等电子产品带入课堂;发现学生将上述个人电子产品带入学校的,实行统一保管。未成年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控制学生使用电子产品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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