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火灾是森林资源的大敌,一旦发生,将给森林资源造成不可估量的损失,也给林区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带来严重影响,甚至造成人员伤亡。
一、2019年3月14日下午2时许,我市长清区张夏街道井字村北山发生一起山火,经各方及时救援,山火于当日17时18分扑灭,未造成人员伤亡。
火情发生之后,公安机关立即展开调查、依法严惩肇事者。经多方调查、取证,嫌疑人刘某承认是因为自己烧荒引发了山火。刘某被刑事拘留七天。
二、2019年3月30日12时23分,北京市密云区东邵渠镇太保庄地区发生森林火灾。
火灾发生后,北京市立即组织力量进行扑救,31日上午10时15分,火灾扑灭,过火面积约640亩。据公安机关调查,起火原因为,村民郑某等6人在林地内修理水管时,不慎将水管下方土坑内杂草点燃引发山火。目前,郑某等6人已被公安机关控制。
引起这两起森林火灾的直接原因,都是在林区违规使用火源导致失火。火灾的肇事者因此也受到了严厉的惩罚。
目前我市已经进入森林高火险期,风干物燥,林区严禁野外用火。引发森林火灾的,将根据情节严格按照《森林防火条例》或《刑法》进行处罚。在此,提醒广大群众在农业生产和林区施工中不要存在侥幸心里,引以为戒,严格遵守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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