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外!号外!12月10日(下周二)凌晨开始,全省公立医疗机构全面取消医用耗材加成,原来所有需要单独支付费用的耗材全部按"零差价"销售,也就是按进货价销售,同时,新调整的医疗服务价格也同步执行。”12月4日,记者从山东省医疗保障局获悉,取消“医耗”一事将变成现实,时间点正式明确。
12月10日(下周二)凌晨开始,全省公立医疗机构全面取消医用耗材加成,原来所有需要单独支付费用的耗材全部按"零差价"销售,以成本形式打包计入医疗服务价格的医用耗材。公立医疗机构不得在实际购进价格之外接受经营者给予的价格折扣或其他形式的折扣。
在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方面,重点提高手术、治疗、病理类等项目价格;在调价空间允许范围内,提高以技术劳务价值为主的综合类、中医类等项目价格;降低收费偏高的大型设备检查和检验类项目价格;适当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村卫生室一般诊疗费、家庭医生签约等项目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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