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0日,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保障城乡有序建设的若干政策意见》,促进中小微企业健康发展,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出台“暖心政策”,市级公租房小区经营性公建承租户可申请减免房租,减免时限最长可达半年。
根据该局下发的《关于积极应对疫情减免公租房小区经营性公建承租人房租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市本级政府投资建设的公租房小区中,依法与济南市保障性住房服务中心签订经营性公建承租合同的中小微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可享受2020年2—3月租金免收、2020年4—7月租金减半的扶持政策,2020年7月底前租赁合同到期的,房租减免截止日期为租赁合同到期日。
减免方式方面,《通知》明确将根据实际情况分为抵、退、延、减几种,已缴纳房租的原则上用于冲抵下半年应缴租金;已缴纳租金且合同到期需退租的按实际减免予以退还;尚未缴纳租金的,可延至疫情结束后按应享受标准缴纳。
需要申请减免的承租人,可向所在小区公租房运营管理机构提交相关资料,初审合格后报送至市保障性住房服务中心进行确认,符合减免条件的承租人与市保障性住房服务中心签订书面补充协议后,方可执行房租减免政策。具体申请办理时间,将结合疫情防控情况另行确定并公布。
各区县住建部门也可对自行持有的政府投资类公租房小区公建房租制定减免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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