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当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关键时期森林防火也不可疏忽大意
森林
是陆地生态系统的主体是一种国民财富是国家绿色发展和经济转型的基础
然而
一旦发生火灾将对森林造成不可估量的后果森林火灾一旦防范不好、控制不好就会酿成大错森林防火必须警钟长鸣
火灾的起因有多种多样,也许是一根未燃尽的火柴,也许是一根没有熄灭的烟头,都可能引起一场熊熊大火。
每年春季正值防火期,据了解,春季历来是我国森林草原火灾多发期,近5年7成以上的重特大火灾都发生在这一时段。
随着春耕生产、企业逐步复工,林区牧区农事用火、民俗用火,生产生活用火将明显增加,森林防灭火形势日趋严峻。森林防火是每个人的责任,不要因为疏忽大意而招之一场烧山毁林的灾难。
然而
人为火灾
一直是我国森林火灾防控的突出问题
那么人为用火引发火灾需要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这些知识需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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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防火条例》
第四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森林、林木、林地的经营单位或者个人未履行森林防火责任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对个人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森林防火区内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拒绝接受森林防火检查或者接到森林火灾隐患整改通知书逾期不消除火灾隐患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对个人并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并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森林防火期内未经批准擅自在森林防火区内野外用火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对个人并处2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森林防火期内未经批准在森林防火区内进行实弹演习、爆破等活动的,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对个人并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并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一)森林防火期内,森林、林木、林地的经营单位未设置森林防火警示宣传标志的;
(二)森林防火期内,进入森林防火区的机动车辆未安装森林防火装置的;
(三)森林高火险期内,未经批准擅自进入森林高火险区活动的。
第五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造成森林火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除依照本条例第四十八条、第四十九条、第五十条、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二条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外,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可以责令责任人补种树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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