趵突泉水位:

最新指南来了! 我市发布新冠肺炎流行期间空调通风系统使用指南

来源:济南网编辑:05-08 09:15

为保障疫情期间家庭及公共场所空调通风系统的安全合理使用,防止因空调通风系统开启而导致新冠肺炎疫情的传播和蔓延,最大限度保护公众身体健康,济南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专家组制定了《济南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流行期间家庭及公共场所空调通风系统使用指南》,并于今日印发。

一、相关定义及分类

空调系统按照其使用的介质种类可分为全空气空调系统、全水空调系统、空气-水空调系统及制冷剂空调系统。为使房间或封闭空间空气温度、湿度、洁净度和气流速度等参数达到设定的要求,而对空气进行集中处理、输送、分配的所有设备、管道及附件、仪器仪表的总和,则称为集中空调通风系统。

(一)全空气空调系统。指空调房间的室内负荷全部由经过集中处理的空气负担,包括有一次回风系统、二次回风系统等。

(二)全水空调系统。指空调房间的热、湿负荷全部采用水作为冷、热介质来负担,包括有风机盘管系统、冷热辐射系统等,一般不单独使用。

(三)空气-水空调系统。指空调房间的热、湿负荷同时由经过处理的空气和水来负担,包括有新风加冷辐射系统、风机盘管加新风系统等。

(四)制冷剂空调系统。指将制冷系统的蒸发器直接设置在室内来承担空调房间热、湿负荷,包括有单元式空调系统、窗式空调系统、分体式空调系统和多联机空调系统等。

二、家用空调系统清洗消毒要求

家庭中常用的空调系统多为挂机和立式两种,也有少部分家庭安装使用了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在疫情发生时还是疫情过后,正常使用基本都是安全的。但在使用前,挂机空调和立式空调建议按照以下步骤进行清洗消毒。

(一)打开空调面板,首先取出滤网进行清洗。

(二)使用有效氯250-500mg/L的含氯消毒剂对空调机芯即冷凝器进行消毒。

集中空调通风系统使用前的清洗消毒则应由具有清洗消毒资质的专业机构对集中空调通风系统进行清洗消毒或部件更换。

三、疫情流行期间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运行要求

(一)全空气式系统。应当关闭回风阀,保持全新风运行,新风必须直接来自室外清洁空气。

(二)风机盘管+新风系统。新风系统须全天运行、新风必须直接来自室外、排风系统必须正常运行、通风换气应当增加频次。

(三)风机盘管系统。保持门窗开启,全面通风换气,保持室内空气清新。

四、疫情流行期间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管理要求

(一)新风口及其周围环境无污染,同时避免出现新风短路。

(二)建议关闭空调通风系统的加湿功能。

(三)每周对运行的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开放式冷却塔、过滤网、过滤器、净化器、封口、空气处理机组、表冷器、加热(湿)器、冷凝水盘等设备或部件进行清洗、消毒或更换。

(四)下水管道、空气处理装置水封、卫生间地漏以及空调机组凝结水排水管等的U型管应当定时检查,避免不同楼层间空气掺混。

(五)建议在空调回风口安装纳米或高强度紫外线灯等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消毒装置。

(六)重新开启前应由具有清洗消毒资质的专业机构对集中空调通风系统进行清洗消毒或部件更换。

(七)做到集中空调通风系统设备或部件的日管理制度,包括指定专人负责、每日进行卫生检查以及定期清洗、消毒或者更换等记录。

(八)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楼宇或场所活动的人员,佩戴口罩,勤洗手,做好个人防护。

五、疫情流行期间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出现以下情况时禁止使用

(一)公共场所发现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疑似、确诊病例时。

(二)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类型不详时。

(三)集中空调通风系统供风区域及范围不清楚时。

(四)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启动运行前未进行清洗消毒时。

(五)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新风量不能满足使用要求时。

六、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消毒要求

(一)常规清洗消毒。继续使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场所对《WS 394-2012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规定的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部件,按照《WS/T 396-2012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消毒规范》、《GB 50365-2019空调通风系统运行管理标准》的要求,每月对整个空调通风系统清洗消毒1次。每周清洗消毒过滤网、过滤器、送风口和回风口1次。可使用250mg/L-500mg/L含氯(溴)或二氧化氯消毒液,进行喷洒、浸泡或擦拭,作用10min-30min。对需要消毒的金属部件建议优先选择季铵盐类消毒剂。

(二)疫情发生时清洗消毒。使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场所发生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疑似、确诊病例后,应立即关闭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发生确诊病例的,须在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指导下,对集中空调通风系统进行消毒和清洗处理,经卫生学评价合格后方可重新启用。

(济南报业全媒体记者 李雪梅)

原创推荐

  • 客户
  • 无线济南客户端

  • 济南发布客户端

  • 泉城蓝客户端

  • 市中手机台客户端

中国互联网举报中心 网络举报APP下载 网上有害信息举报 举报电话

版权所有:济南广播电视台 All Rights Reserved

鲁ICP备11020100号-1

鲁新网备案号:201653103

广电总局批文 广局[2010]586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37120180004

信息网络传播许可证号1907177

公安备案号 37010202001790

济南网 用户反馈邮箱:ijntv_mail@163.com

举报电话:0531-85652768

广电总机:0531-85652114

广告合作:0531-85653065

国家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