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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人用餐有补贴,济南今年将新增400个城乡社区老年助餐场所

来源:齐鲁壹点编辑:05-08 10:38

日前,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中指出,各区县养老服务中心争取明年底前投入使用,同时济南市将制定老年助餐服务实施意见,市级对户籍老年人到助餐点用餐给予补贴。


各区县养老服务中心争取明年底前投用

市级对户籍老年人到助餐点用餐给予补贴

《意见》明确,推进养老服务机构建设。全面完成养老服务设施建设三年行动计划目标任务,将各区县建设的养老服务中心纳入市和区县重点工程加快推进,争取到2021年年底前全部建成并投入使用。

扩大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供给,各区县规划居住(含商住)用地应按标准统筹配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到2022年,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在街道(镇)一级实现全覆盖、社区一级覆盖率达到90%以上,配建达标率达到100%。

推进农村幸福院建设,到2022年年底前,农村幸福院覆盖率超过50%。改造提升特困人员供养机构(敬老院)等设施。实施全市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改造提升计划(2020-2022)。到2022年年底前,济南市全部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均达到二级以上养老机构标准,护理型床位占比不低于60%,特困失能、残疾老年人专业照护能力明显提升,有意愿的失能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达到100%。实施民办养老机构消防安全达标工程。

《意见》要求,在发展居家养老服务方面,规范居家养老服务。推动老年助餐服务。制定老年助餐服务实施意见,市级对户籍老年人到助餐点用餐给予补贴,各区县根据本地实际制定相应补贴措施。推进老年助餐点建设,依托城乡现有养老服务设施和社会餐饮企业,2020年新增400个城乡社区老年助餐场所。对评估达标场所,根据面积、助餐能力、服务质量等因素给予2万元至8万元不等的一次性奖补。


养老服务机构可享税费减免等优惠政策

制定养老从业人员褒扬政策

《意见》指出,在优化养老服务发展环境方面,降低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成本。推动公建养老服务设施社会化运营,对各级政府、街道(镇)和集体建设改造的养老服务设施,按一定程序和标准无偿或低偿委托养老服务企业(组织)运营。

支持养老服务企业(组织)连锁化、品牌化发展。对连锁运营5家以上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的领军企业或社会组织给予一次性奖补。到2020年年底,全市培育和引进连锁化、规模化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企业(组织)20家以上,支持培育有区域影响力的品牌连锁养老服务企业(组织)2家,对纳入省市品牌建设规划的企业,按规定给予奖励。

落实养老服务机构税费减免等优惠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养老服务企业(组织)依法免征或减免增值税、企业所得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对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建设依法全额免征或营利性减半行政事业性收费。对经民政部门备案的各类养老服务场所,用水、用电、用气和供暖执行居民价格,按照规定减免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安装电话、有线(数字)电视、宽带互联网免收一次性接入费,有线(数字)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按当地居民用户终端收费标准减半收取。

制定养老从业人员褒扬政策。对符合条件的从事养老行业的大中专毕业生发放一次性入职补贴,对符合条件的养老护理员发放岗位补贴。获评为齐鲁和谐使者(敬老使者)、齐鲁首席技师、泉城和谐使者(敬老使者)、泉城首席技师,且符合《济南市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的A、B、C、D类人才规定的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可享受子女入学、医疗保健等绿色通道待遇。

以彩票公益金不低于65%的资金

用于支持发展养老服务

在提升养老服务质量方面,加强养老服务质量综合监管。完善养老服务评估制度。发展“互联网+”养老服务。开展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到2020年年底,全市培育智慧健康养老示范区3个、示范街道(镇)6个、示范养老服务机构5个。开展医养结合示范单位评选活动。

提升养老从业人员能力素质。实施养老服务人才培训三年行动计划,建设一批养老服务实训基地、医养结合人才培训基地,到2022年,建成10个养老服务人员培训基地,养老院院长、养老护理员等培训率达到100%。

提升养老机构医疗服务能力。支持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街道综合养老中心等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和长期护理保险定点范围。到2022年,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不低于60%,养老机构和协议合作医疗卫生机构全部开通就医绿色通道。

支持医疗机构参与养老服务。支持中医药与养老融合发展试点。2020年,支持不少于10家医养结合服务机构试点开展融合中医特色的老年人养生保健、医疗、康复、护理服务。同时全面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到2022年,基本建成覆盖城乡居民长期护理保险制度。

自2020年起,从济南市用于社会福利事业的彩票公益金中,以不低于65%的资金用于支持发展养老服务。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  夏侯凤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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