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5日,济南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全市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提到,济南将在2023年6月底前,完成全市自建房摸底排查工作,建立台账清单;2024年6月底前,基本完成整治工作,消除重大隐患;力争2024年12月底前建立城乡房屋安全管理长效机制,确保房屋使用安全。
《方案》提到,排查整治工作覆盖全市行政区域内全部自建房,着重排查位于城乡结合部、城中村、安置区、学校医院周边、工业园区、集贸市场和工矿区、景区、库区、铁路国省道两侧、劳动密集型企业项目周边等重点区域的自建房,重点整治“四无(无正式审批、无资质设计、无资质施工、无竣工验收)”自建房,擅自改变结构、加高加层、开挖地下空间等违法改扩建的自建房,擅自改变使用功能、违规用于生产经营特别是改建改用为人员密集场所的自建房,以及临近使用年限的老旧自建房。
《方案》提到,将采集基本信息。准确采集自建房地址、产权人(使用人)、层数、高度、面积、建造年代、结构类型、房屋用途、设计方式、施工方式、抗震设防、安全鉴定、隐患类型等信息,录入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信息归集平台,确保房屋基本信息详细准确。
排查房屋安全状况。根据《自建房结构安全排查技术要点(暂行)》《山东省经营性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技术指南(试行)》规定,开展房屋地址、地基基础安全和地上部分结构安全排查,梳理房屋周边是否存在地质灾害隐患,有无抗震构造措施,有无变形损伤、墙体裂缝、地基沉降、屋面塌陷等问题,是否存在结构严重损坏、可能失稳失载、影响使用安全等状况。
明确房屋使用情况。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根据房屋实际情况判定是否存在擅自改变使用功能、改变结构、加高加层、开挖地下空间等改扩建行为;是否存在违规将自住用房改作生产经营用途的现象;经营性自建房是否依法办理经营许可、落实场所安全要求等。
查验相关手续。做好自建房合法合规情况审核,对涉及自建房的土地性质、用地许可、规划许可、施工许可、消防审验、竣工验收等手续按规定实施查验,并做好信息登记。
《方案》提到,将分为四个阶段实施。
将在2022年8月底前开展“百日行动”。根据省、市关于开展经营性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百日行动有关要求,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工作思路,对全市经营性自建房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确保不落一户、不落一栋、不留盲区,做到安全隐患快查快改、立查立改,违法违规行为即查即纠、严查严处,在百日内取得明显成效,坚决消除既有经营性自建房安全隐患。
在2023年6月底前全面摸排。各区县(含济南高新区、市南部山区、济南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下同)按照“先急后缓、先大后小”原则,对全市自建房开展全面排查整治。
在2024年6月底前全面整治。严格落实产权人(使用人)整治责任,结合自建房评估鉴定情况,逐一制定整治方案,明确整治措施和时限,整治完成一户、销号一户,确保按时全部整治完毕。
在2024年12月底前健全长效机制。
(编辑:孔雪; 责任编辑:姜琳; 终审:郑富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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