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我院决定对下列被执行人进行信用惩戒,并录入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向社会公布。我院现将被执行人失信信息公开如下:
上列被执行人被纳入失信名单后,被执行人的高消费行为将被限制;被执行人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政府扶持、融资信贷、市场准入、资质(资格)认定、评先评优等方面将受到限制;被执行人为国家(企、事业)工作人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中共党员等,我院将通报有关单位。被纳入失信名单后,积极主动履行义务,可进行信用自我修复。
(编辑:孔雪; 责任编辑:杨秉鑫; 终审:郑富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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