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1日23时,我中心接外地市协查函,一名新冠阳性感染者9月19日曾在我市活动。现将其活动轨迹公布如下,如有重合请速报备!
10时55分,在济广高速长清服务区(东区)上厕所;
11时30分左右,从济南西收费站下高速;
12时左右,在经二路382号一线春肉烧饼铺购买火烧,之后到经二路367号“老鸭粉丝汤店 牛肉板面”吃饭。
请与以上活动轨迹重合的市民第一时间主动向所在社区(村)报备,按要求落实相关管控措施,并主动配合进行核酸检测。如隐瞒相关接触情况造成疫情传播扩散等不良后果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济南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022年9月22日
(编辑:孔雪; 责任编辑:曲萧琳; 终审:郑富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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