趵突泉水位:

​实行再生水水权制度,到2025年济南再生水利用率将超50%

来源:济南网编辑:10-30 20:10

近日,济南市城乡水务局官网对《济南市再生水利用工作意见 (征求意见稿 )》进行公示,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23年10月27日至11月26日。

该征求意见稿明确,到2025年,全市再生水利用率达到50%以上;到2035年,全市再生水利用率达到60%以上。

到2025年

济南再生水利用率达到50%以上

为高质量完成国家再生水利用配置试点建设任务、加强全市再生水的利用和管理、提升济南市再生水利用工作水平,结合济南市实际,济南市城乡水务局起草了《济南市再生水利用工作意见(征求意见稿)》。

该征求意见稿践行“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治水思路,贯彻落实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战略,全面推进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将再生水纳入水资源统一配置,建立再生水利用制度体系和激励机制,加快完善再生水供给、输配、利用、计量、监测等基础设施。

同时,该征求意见稿坚持行业监管与激活市场并重,构建“制度健全、设施完善、监管有力、运营高效”的再生水利用格局,充分发挥再生水的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和经济效益,为全面建设“强新优富美高”新时代社会主义现代化强省会奠定坚实基础。

该征求意见稿包括总体要求、主要目标、基本原则、重点任务、政策措施和保障措施等六个部分。其中,济南市再生水利用工作的主要目标为,到2025年,全市再生水利用率达到50%以上;到2035年,全市再生水利用率达到60%以上。

该征求意见稿明确,济南市坚持运用市场机制创新再生水利用模式,鼓励和引导国有企业与社会资本参与再生水利用设施的投资、建设和运营;结合经济社会状况、产业布局、发展要求、用水需求和技术水平等因素,分区域、分阶段推进再生水利用设施建设。

新建污水处理厂(站)

出水水质全部达到地表水准Ⅳ类标准

《济南市再生水利用规划(2021-2035)》(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历城区、高新区和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区域外的区县城乡水务主管部门应当组织编制再生水利用专项规划,制定再生水利用项目清单,明确再生水利用目标、设施布局、利用领域、重点项目及建设计划等,并报同级政府批复实施。

济南市、区县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编制国土空间规划时,应当根据再生水利用专项规划,统筹考虑再生水利用发展目标及布局,将再生水利用设施建设用地需求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保障项目用地需求。

值得注意的是,该征求意见稿明确,新建污水处理厂(站)出水水质全部达到地表水准Ⅳ类标准;已建成的污水处理厂(站)通过技术升级、更新设备、提标改造等工作,提高出水水质标准,到2025年,60%的城市污水处理厂(站)出水水质达到地表水准Ⅳ类标准。

同时,济南市要加强再生水水质管理,按照以需定供的原则,用于工业生产、市政杂用、生态补水、农业灌溉等用途的再生水水质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再生水运营单位应当健全再生水水质检测制度,做好再生水水质检测工作;市、区县城乡水务主管部门应加强再生水水质监管,定期组织水质抽样检测。

再生水水权归政府所有

济南市实行再生水水权制度

该征求意见稿明确指出,济南市实行再生水水权制度,再生水水权归政府所有,由城乡水务主管部门统一配置、管理。

在规划水资源论证、水资源论证区域评估及需申请取水许可证的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时,具备使用再生水条件的,优先配置使用再生水;火力发电、一般工业冷却循环、城市绿化、环境卫生、景观生态用水项目,应当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按照相应比例使用再生水。

按照《济南市节约用水条例》有关规定,应当配建再生水利用设施的新、改、扩建建设项目,再生水设施验收不合格的,建设项目不得投入使用。

济南市城乡水务主管部门制定再生水年度总量分配方案,统筹考虑全市再生水资源调配;市、区县城乡水务主管部门制定年度用水计划,对再生水管网覆盖区域内具备再生水利用条件的用水单位,应当优先配置再生水。

济南市政府依法选定具有相应条件的企业负责中心城区(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历城区、高新区)再生水项目立项、融资投资、工程建设、运营管理,统筹整合现状再生水利用设施、管网以及新建、改建、扩建再生水利用工程项目;各区县可根据实际,依法选定再生水利用运营模式;城乡水务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对再生水利用项目建设运营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和绩效评价。

制定应急预案

推进重点行业再生水循环利用

该征求意见稿指出,按照再生水利用规划确定的重点项目和建设计划,济南市将加快推进污水处理厂(站)提标改造、再生水输配管网及利用设施建设。

城市新区(开发区、园区)建设、老城区改造、市政道路建设维修、城市供水管网及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应当同步建设再生水管网;新、改、扩建开发区(园区)应当建设废(污)水集中处理和回用设施。

再生水管网覆盖区域内,具备再生水供应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居民小区及园林绿化、环境卫生、生态景观、建筑施工、车辆冲洗等行业,应当建设再生水取用设施,使用再生水;推进重点工业行业再生水循环利用。

再生水运营单位应当制定再生水利用设施维护管理制度、水量水质监测制度和应急预案,落实运营维护资金来源,确保再生水利用设施安全稳定运行,水质、水压符合国家标准和有关要求;加强对再生水利用设施运营过程监控,建设再生水监管信息系统。

此外,济南市将加大再生水执法力度,对未经批准从河道、湖泊取水用于园林绿化、环境卫生等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编辑:王月华; 责任编辑:曲萧琳; 终审:郑富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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