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防火条例》和《山东省实施〈森林防火条例〉办法》规定:在森林防火期内,除森林防火指挥机构批准的计划用火外,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森林及森林周边500米范围内实施烧荒、燃放烟花爆竹、祭祀等行为,都将受到严惩,引发火灾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月17日14时许,章丘区文祖街道办事处鹁鸽崖村北山发生火灾,经全力扑救,17时35分,明火被扑灭。经章丘区森林公安分局调查,火灾系该村村民李某某耕地时耕地机跑火引发,因过火面积达到刑事立案标准,目前李某某已被刑事拘留。
4月3日13时许,河北省秦皇岛市青龙满族自治县青龙镇南山中段突发山火,经全力扑救,15时许,火势得到控制。据初步统计,过火面积近300亩。经调查,山火系当地住户温某焚烧废铜线引发。温某已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
预防森林火灾,守护绿色家园,是每一位公民应尽的责任和义务。当前风干物燥,民俗祭祀、春耕生产用火等因素迭加,进山踏青、旅游休闲活动频繁,极易引发森林火灾。希望广大市民自觉遵守森林防火有关规定,文明祭祀,绿色出行,严禁在林区及周边吸烟、野炊、焚纸烧香、燃放烟花;林区及周边餐饮、旅游等经营业户,要严格火源管控,严禁违规用火;农民朋友严禁烧荒、烧地堰,确保“清明节”期间全市安全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