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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也要“泉城味儿”  济南人大地方立法引领和推动泉城高质量发展

2019-11-13天下泉城

初心如磐,使命在肩。今年是济南市人大设立常委会40周年,40年来济南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牢牢坚持党的领导,紧紧围绕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权,积极探索,锐意进取,保障人民当家做主权力的实现,为济南经济社会健康发展作出了卓有成效的贡献。天下泉城新闻客户端推出《纪念济南市人大设立常委会40周年》专栏,展示济南市人大常委会40年来特别是近年来在立法、监督、代表等履职工作方面取得的成就。

“2005年,我们依据《济南市名泉保护条例》对泮池进行再次修复,把王府池子的水引了过来,如今的泮池充满活力,为济南的泉水名片又增添了一笔。”在济南市城乡水务局泉水保护管理处副处长丁大尧看来,《济南市名泉保护条例》的施行,成为了济南泉水不断喷涌的重要原因。

除《济南市名泉保护条例》以外,济南市人大常委会已经审议通过了地方性法规、法规性决定199件,现行有效的地方性法规84件,涵盖了济南市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生态文明建设的各个方面。

立法立足泉城特色

据丁大尧回忆,早在1997年,济南市人大常委会就颁布了《济南市名泉保护管理办法》,开始把名泉保护工作纳入了法制化轨道,在那时就开始依照《济南市名泉保护管理办法》对泮池进行依法保护修复了。

“2005年,《办法》上升为《条例》,依法保泉又取得了一次重大突破,极大地推动了泉水保护的纵深发展。”丁大尧说。

2005年,济南市人大常委会根据立法保泉的实践经验制定了《济南市名泉保护条例》。丁大尧告诉记者,《济南市名泉保护条例》制定以后,便开始对泮池进行再次保护,把王府池子的水引到了泮池,如今的泮池水质清澈,游鱼欢腾,为济南的泉水名片又增添了一笔。

“保护泉水开始有法可依,极大地提升了泉水的影响力。”在丁大尧看来,将泉水用法律保护起来,也成为了济南泉水自2003年9月6日以来,持续喷涌16周年的重要原因,依法保护泉水,也开始让泉水文化开始影响更多的人。

在泉城市民王焕阳看来,近些年来济南泉水持续喷涌与立法保护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泉水喷涌的越来越欢脱,越来越多的外地人开始来济南看泉水,泉水周围的环境也有了很大的提升,这一切都与立法保护泉水脱不开关系。”采访中,王焕阳为济南的泉水保护竖起了大拇指。

除《济南市名泉保护条例》之外,近些年济南市人大常委会也在关于城市治理、生态环保、文明行为促进等方面的立法有了许多突破,如湿地保护条例、山体保护办法、城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等,以及对涉及生态文明建设的地方性法规进行全面清理等工作,都是从立法层面推动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在保护济南市“山泉湖河城”的独特风貌方面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在济南市上下正在全力进行“大强美富通”现代化国际大都市建设时,济南市人大常委会坚持发挥地方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在立法工作中坚持围绕党委中心工作需要,围绕当前国家和济南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积极回应改革决策的需要,并且在法规成为改革制度性障碍时,及时进行修改、废止,提供有效制度供给,从制度上、法律上解决改革发展中带有根本性、全局性和长期性的问题。

立法体现人民意志

“12345,有事找政府。”如今在济南,12345市民服务热线已经起到了不可替代的作用。2018年9月1日起施行的《济南市12345市民服务热线条例》,不仅被泉城市民交口称赞,更成为了全国首创。

自《济南市12345市民服务热线条例》施行以来,许多热线承办单位便接着建立完善了交办、会商、督办、考核、通报等各项工作机制,进一步规范了工作流程,提高了工作效率。

“12345市民服务热线给我们提供了很大的便利,明显感觉到办事的效率提高了,已经成为市民密不可分的一部分了。”市民王琳琳告诉记者,近一两年能明显感受到12345热线越来越规范。

统计数据显示,自《济南市12345市民服务热线条例》施行以来,各承办单位办理市民诉求时限从原来的15天缩短为5个工作日,承办单位现在平均办理时长3.84天;直办率从最初的50%提高到现在的70%。

记者了解到,《济南市12345市民服务热线条例》施行以来,自2018年9月1日至2019年9月1日,12345热线共为民服务1339.37万件(受理各类市民诉求738.66万件,外呼600.71万件),日均2.02万件,同比增长47.33%;其中,受理省级政务服务热线92.57万件,同比增长207.41%。

近两年来,除《济南市12345市民服务热线条例》外,济南市人大常委会制定了一系列关乎民生的条例、办法。在立法工作中,济南市人大常委会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立法工作的期盼,坚持把增进人民福祉、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

在立法实践中,济南市人大常委会把人民群众的期盼和诉求纳入视野,把公平、公正、公开原则贯穿于立法全过程,进一步拓宽了公民有序参与立法途径,通过各种方式更好地汇聚民意、集中民智。

立法引领和推动泉城高质量发展

近两年来,济南市人大常委会制定了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12345市民服务热线条例、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山体保护办法等法规;修改、清理或废止了部分不适宜改革发展和生态环保要求的法规;开展了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等一系列立法调研,以立法保障高质量发展和促进泉城持续健康发展。

自1986年12月地方组织法赋予省会城市地方立法权以来,济南市历届人大常委会在市委的正确领导下,围绕全市工作中心,立足济南地方实际,恪守以民为本、立法为民的立法理念,按照“不抵触、有特色、可操作”的立法原则,有计划、有步骤、有重点地开展地方立法工作,持续加强和改进地方立法,不断提高立法质量。

截至2019年4月底,济南市人大常委会共审议通过地方性法规、法规性决定199件,现行有效的地方性法规84件,涵盖了济南市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生态文明建设的各个方面,从制度层面解决了济南市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热点、难点问题,维护了群众权益,规范了政府行为,较好地发挥了地方立法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引领和推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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