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省政府办公厅就建立省级职业化专业化药品检查员队伍下发实施意见提出,到2020年年底,完成省级药品检查员队伍建设。 再经过3-5年的努力,逐步建立起一支以专职检查员为主体、兼职检查员为补充,与山东省药品监管任务相适应的药品检查员队伍。
山东省提出,省级药品监管部门要制定检查工作手册,严格按制度和流程开展检查工作,提高检查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水平。对疫苗生产企业,选派专业技术人员实施派驻检查和日常检查,实行严格的属地监管。探索建立跨区域药品检查协作机制,开展跨省互派检查员、检查结果互认等工作。
此外,山东省将研究制定省级药品检查员管理办法,建立药品检查员遴选、考评、培训、奖惩、职级升降和退出机制,对检查员队伍实行动态管理。完善药品检查员技术职称、岗位设置、薪酬待遇等制度机制。合理设定和适当提高省级药品审核查验机构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对疫苗等高风险药品检查领域技能业绩突出、行业领域公认的优秀检查员,晋升专业技术等级相应常设岗位无空缺的,可按规定申请特设岗位予以聘用。建立与检查员技术职称、检查工作难易程度、检查任务量及绩效考核结果相匹配的薪酬待遇分配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