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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立方米涨0.2元!济南将于9月1日起调整居民用气价格

2023-07-26济南网

7月26日,济南市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调整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据了解,价格调整后,普通居民用户每立方用气将上涨0.2元。持有《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或《济南市特困职工优待证》的用户,仍然按照每立方米2.70元执行。

据悉,2021年4月1日起,国家发展改革委允许上游天然气企业上浮居民用气门站价格,上浮幅度为基准门站价格的5%,经测算,在联动周期内综合城市门站价格变动幅度未达到8%,济南市居民用天然气价格不作调整。

2023年4月1日起,国家发展改革委允许上游天然气企业上浮居民用气门站价格,上浮幅度由基准门站价格的5%上浮至15%,省发展改革委要求各地落实居民用气价格联动政策,同时,充分考虑三年来上游价格浮动对城镇燃气企业经营成本的影响,科学确定居民用气上浮幅度。

经测算,在联动周期内综合城市门站价格增长额为0.2元/立方米,变动幅度为8.2%,达到联动机制启动条件。济南决定启动居民用天然气价格上下游联动机制,自9月1日起调整居民用气销售价格。

《通知》公布了用气价格调整的具体方式。其中,普通居民用户年用气量216立方米以内(含)第一阶梯气价由每立方米3.30元调整为3.50元;年用气量216—360立方米(含)第二阶梯气价由每立方米3.90元调整为4.10元;年用气量360立方米以上第三阶梯气价由每立方米4.80元调整为5.00元。

执行居民气价的学校、托幼园所、社区医疗机构、社会福利机构、城乡社区居委会等非居民用气销售价格由每立方米3.60元调整为3.80元(不包括采暖锅炉用气)。

为照顾困难居民家庭,对济南市持有《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或《济南市特困职工优待证》的用户,仍然按照每立方米2.70元执行,不执行阶梯气价。

燃气壁挂炉采暖用户,用气价格由每立方米3.30元调整为3.50元,不执行阶梯气价。

本次价格调整的执行范围为济南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和济南华润燃气有限公司特许经营涉及的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历城区、长清区、济南高新区、市南部山区、济南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大桥街道。

(编辑:安晨; 责任编辑:杨秉鑫; 终审:郑富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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