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山东省推动农村通户道路硬化工作方案》,方案指出,按照“雨天不踩泥、晴天不起土”的基本标准,结合实际,合理确定农村通户道路硬化的指标和比例。于2020年年底前全面完成建设任务,基本实现农村通户道路硬化。
2020年年底前基本实现农村通户道路硬化
方案要求,由各市政府,省交通运输厅负责,于2019年年底前,全面启动农村通户道路硬化工程并完成10%的剩余建设任务;2020年,全面推动农村通户道路硬化工程实施。其中,2020年6月底前累计完成60%的剩余建设任务;11月底前全面完成剩余建设任务,基本实现农村通户道路硬化;12月底前组织开展农村通户道路硬化验收工作,全面总结评估实施效果。
农村通户道路硬化实施范围
方案指出,各市政府负责,除纳入近三年内搬迁、撤村并居、社区和城区建设规划的村庄,以及远离村庄的散居户(15户以内)和常年无人居住户外,剩余行政村全部实施通户道路硬化。由县级政府科学制定村庄搬迁、撤村并居、社区和城区建设规划,明确常年无人居住户认定标准。
各地应结合当地实际,根据不同村庄的经济条件和自然环境状况,制定切实可行的硬化方式及标准,合理选取硬化材料,有条件的村可以采用较高标准,经济实力较弱的村可以采用块石、卵石、红砖、预制砖、风化料、建筑废弃料等建筑材料实施道路简易硬化。
道路硬化实施落实责任主体
方案明确,各市、各县(市、区)政府是农村通户道路硬化工作的实施责任主体,负责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建立以市、县级为主的财政补贴机制,制定具体奖补政策,市、县级财政部门具体负责奖补。
各市政府、省有关部门要利用定期督导巡查、第三方机构评估、不定期明查暗访等方式对实施进度、资金落实、工程质量、群众满意度等进行监督,严格落实奖惩措施,确保农村通户道路硬化工作任务圆满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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