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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济南医保缴费方式有变化!11月1日起,开始缴费啦

来源:济南网编辑:10-31 16:46

记者从济南市医保局了解到,11月1日,济南市2020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全面启动,缴费时间截止到2019年12月31日。

据了解,2020医疗年度济南市居民医保继续实行个人缴费与政府补助相结合的筹资方式,个人缴费实行年度缴费制度。成年居民个人缴费标准统一为每人每年300元,少年儿童和驻济高校大学生个人缴费标准统一调整为每人每年200元。

三类人群参保均有对应部门负责驻济高校大学生

驻济高校大学生由所在高校汇总参保名单,统一到市医保中心办理参保手续。

在校学生、在园儿童

中小学生、在园儿童由所在学校、幼儿园汇总参保名单,统一到所属区县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手续。

城乡居民

1.城镇居民,到户籍地所在街镇保障中心办理参保手续,18岁以下少年儿童须由其监护人代为办理。

2.农村居民,由户籍地村(居)汇总参保名单,统一到所属街镇保障中心办理参保手续。

3.本市户籍新生儿落户后,由监护人到新生儿户口所属街镇保障中心办理参保手续。

4.非本市户籍居民、少年儿童及新生儿,由参保人本人或其监护人到居住证所在地街镇保障中心办理参保手续。

5.重度残疾、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等困难人员,以及符合我市抚恤定补优抚对象医疗保障政策规定的农村七至十级残疾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参战退役人员,个人不缴费。每年参保期内须由本人(或家属),到所属参保机构申请办理免缴费认定手续。如未在缴费期内办理,则无法享受免缴费待遇。

线上线下,提供多渠道缴费方式

市医保中心工作人员介绍,济南市居民医保缴费业务已从2019年4月1日起移交至税务部门征收,参保居民尽快按税务部门提供的缴费方式进行缴费,以免影响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参保人在医保部门办理完参保登记后,可通过税务部门提供的自行缴费或集中缴费两种渠道办理缴费手续。

自行缴费

提供线下及线上两种方式。

一、线下缴费

1.银行柜台查询缴费。

以下银行提供柜台缴费服务,受理现金或本行银行卡缴费,您可以根据医保登记所在的区县自行选择缴费银行,请持二代身份证前往办理。

提示:以下银行柜台仅受理本行银行卡缴费。

2.银行移动设备查询缴费。

建设银行、农商银行在部分村居、社区的超市、卫生室等便民服务场所安装了“裕农通”、“农金通”等移动缴费设备的,参保者可持身份证、银行卡就近办理。

3.办税服务厅查询缴费。

各区县办税服务厅提供POS机刷卡缴费服务。

二、线上缴费

主要包括电子税务局网页端缴费、移动办税平台缴费、微信公众号缴费和手机银行缴费。

1.电子税务局网页端缴费。网址:(https://etax.shandong.chinatax.gov.cn)山东省电子税务局。

2.移动办税平台缴费。手机下载APP“山东税务电子税务局”。

3.微信公众号缴费。关注“山东税务”公众号。

4.手机银行。目前农业银行、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农商银行、齐鲁银行提供手机银行社保费缴费业务。所在区(县)税务局签约以上银行的缴费人可以从中选择,具体缴费步骤根据各银行界面提示进行操作。

5.微信已上线“山东税务社保费缴纳”小程序缴费,请在微信“小程序”中搜索或扫描下方二维码登录,并按提示进行操作,不必再次进行注册,非常方便,推荐使用。

集中缴费

部分村组、社区提供集中收缴服务;在校学生、在园儿童由学校统一收缴;部分区县提供批扣服务。具体方式及分布以所在区县税务局及街道乡镇、学校通知为准。

开具缴费证明一、线下缴费凭证

城乡居民个人通过银行柜台缴费的,可以银行收费凭据为缴费凭证。税务前台POS缴费的,以POS回单为缴费凭据。如需开具缴费证明,也可在缴费完成3个工作日后,到税务前台开具《社会保险费缴费证明》,或以缴费人本人身份登录电子税务局、微信办税平台、支付宝办税平台开具本人的缴费证明。

二、线上缴费凭证

通过电子税务局、移动办税平台、微信、支付宝办税平台进行个人缴费的,如需开具缴费证明,可于3个工作日后,通过以上途径“缴费证明开具”模块在线开具《社会保险费缴费证明》,也可以到税务前台开具《社会保险费缴费证明》。

三、集中缴费凭证

由缴费集体给个人开具《缴费凭据》,如需要《社会保险费缴费证明》,在缴费完成3个工作日后,可到税务前台开具。

缴费咨询电话      缴费过程中出现缴费流程、缴费档次等业务问题,可拨打纳税服务热线12366咨询;电子税务局(包括微信、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方式)操作问题,可拨打税务部门技术热线96005656咨询。

特别提醒

哪些人群可以参加居民医保?

目前,我市城乡居民医保制度覆盖了除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应参保人员以外的其他所有城乡居民,包括驻济各类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中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全日制研究生;中小学阶段在校学生、托幼机构在园儿童以及其他18周岁以下具有本市户籍的居民和新生儿(自出生之日起12个月内的儿童);年满18周岁,具有本市户籍,且未参加职工医疗保险的居民;未在户籍地参加基本医保的我市居住证持有人及其未成年子女。

新生儿参保有什么注意事项?

新生儿在落户后可随时参保居民医保。出生之日起6个月内参保缴费的,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超过6个月以上参保缴费的,自缴费次月起享受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已缴纳出生当年医保费的新生儿家长,还应在参保期内到参保机构为子女办理下一年度居民医保参保手续。首次是办理出生当年的参保缴费手续,第二次是办理2020年度参保缴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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